山西車改補貼標準方案 年山西車改最新消息
近日,記者從山西某省直機關得到一份《山西省直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該方案顯示,省直機關公務交通補貼標準為:廳級每人每月1625元,處級每人每月1000元,科級及以下每人每月625元。
較他省更優(yōu)待底層公務員
記者將山西省直機關公務交通補貼標準與目前已發(fā)布的其他省份的公務交通補貼標準作了對比。
最早實行本輪車改的陜西省,將省級機關公務交通補貼標準分為7檔,其中正廳局級每人每月1690元、正處級每人每月1040元、正科級每人每月650元、科級以下每人每月550元。
今年5月出臺的“廣東版”方案將車補劃分為8個檔次,其中正廳級每人每月1690元、正處級每人每月1000元、正科級每人每月600元、科員每人每月300元。
今年7月24日下發(fā)的《湖北省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總體方案》規(guī)定,省級黨政機關公務交通補貼標準按廳局級、縣處級、鄉(xiāng)科級和科員及以下分4檔,每人每月分別為1690元、1040元、650元和450元。
同屬中部的安徽省公車改革補貼則為,正廳級1690元;副廳級1600元;正處級1000元;副處級900元;科級及以下550元。
貴州省作為邊遠地區(qū),此次車補上限為中央和國家機關補貼標準的150%:廳級每人每月1950元,處級每人每月1200元,科級每人每月750元,科員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
通過對比可以發(fā)現(xiàn),同樣是公務員隊伍里底層的科員,在廣東拿的“車補”最少,僅有每月300元;其次是湖北每月450元、貴州每月500元、陜西每月550元,安徽每月550元,最多的是山西,每月650元,是最少的廣東省的二倍還多。
記者采訪了幾位山西某省直機關的在職公務員,他們表示,這僅僅是印發(fā)了方案,現(xiàn)在還拿不到“車補”,只有等接下來的車輛封存、人員經(jīng)費測算、財政撥款等工作全部完成后,才能拿到“車補”。
《黨政機關厲行節(jié)約反對浪費條例》剛一公布,許多媒體在報道的時候,都用了這樣的標題??《一般公務用車將被取消》。從傳播的角度來說,新聞標題的制作過程,就是尋找亮點、尋找新聞點、提煉有效信息的過程,雖然整部《條例》的新要求、新規(guī)定不少,可是,當媒體不約而同地把焦點都對準“公務用車”時,便可以看出,百姓對公車改革的期待之大、盼望之深,更可見中央此次對公車改革的魄力之大、決心之重。
其實,公車改革并非自今日始。近年來,公車改革的試驗在全國各地從來沒有中斷,平心而論,一些改革試點在設計之初是頗具創(chuàng)新意義的,其理念、其初衷、其方式,都有值得肯定的地方,比如廣州的給公車裝上GPS監(jiān)控,沈陽的公車刷卡計費等等,可是,就實際效果和民眾反應來看,卻不如人意,一批試點的改革后紛紛夭折回潮。甚至有一些地方借公車改革之名,大肆發(fā)放公車補貼,嚴重違背了改革的初衷,比如,剛剛曝光的陜西國企西安經(jīng)發(fā)集團今年調(diào)整車補制度,正職最高每個月可以享受5300元的補貼,而2013年西安市最低工資標準為1150元,僅車補一項就是全市最低工資標準的近5倍。
如果我們總結(jié)一下這些失敗的經(jīng)驗,就不難發(fā)現(xiàn),它們幾乎都有一些共同的特點,比如,改革不徹底,留有后門,以至于后門成了正門;缺乏有效的檢查和監(jiān)督,使改革變成走形式;在一些制度的設計上不完善,考慮不周全等等。
由于存在這些弊端,在一些地方和部門,公車改革已經(jīng)形成“公車數(shù)量越多-違規(guī)行為越普遍-治理難度越大-公車數(shù)量越多”的惡性循環(huán)。
要斬斷這個循環(huán),首先的一條,就是要釜底抽薪??取消一般公務用車;剡^頭我們再來看,當時媒體把關注點放在這里,就不難理解此項規(guī)定對公車改革的意義有多么重要。
細讀《條例》的原文,“取消一般公務用車”是一個明確而清晰的判斷,沒有留下“逐步取消”“原則上都要取消”之類的回旋余地。這意味著取消了公車違規(guī)購置、配備、使用等公車腐敗行為的載體,也消滅了在改革中存在后門的可能性,更大大降低了監(jiān)管公車的成本和懲治公車腐敗的難度。
即使從經(jīng)濟的角度看,取消一般公務用車,能夠節(jié)省下來的開支也是相當可觀的。因為,公車維護的成本往往比社會車輛的成本要高得多,而且,由于是公款支付,浪費現(xiàn)象嚴重,如果在不受監(jiān)督的情況下,維修報賬很可能會虛報、高報。
同時,《條例》對其他可能存在的腐敗行為也進行了封堵,比如,由于一些政府部門可能和企業(yè)利益密切相關,這些部門便可能從企事業(yè)單位“借車”,把企業(yè)的車變?yōu)樗麄兪聦嵣系墓。對此,《條例》規(guī)定,黨政機關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變相超編制、超標準配備公務用車,不得以任何方式換用、借用、占用下屬單位或者其他單位和個人的車輛,不得接受企事業(yè)單位和個人贈送的車輛。比如,針對此前一些地方發(fā)生的大肆發(fā)放車補的事件,《條例》規(guī)定,適度發(fā)放公務交通補貼,不得以車改補貼的名義變相發(fā)放福利。
當然,《條例》的落實還需要更多細則的支撐和規(guī)范。
比如,公務交通補貼具體應該如何發(fā)放?是按照工作需求還是按照行政級別?要知道,許多較頻繁使用公車的公務員行政級別并不高;取消的一般公務用車應該如何招標、拍賣?如何保證參與競拍的人形成真正的競爭?就在近日,江蘇省鎮(zhèn)江市潤州區(qū)170輛公車被拍賣,潤州區(qū)紀委,不少競拍者是原車輛使用者;如何保障民眾的有效監(jiān)督……
作為行政領域內(nèi)諸多改革項目的重頭戲,公車改革也是建設節(jié)約型政府和服務型政府的標志動作?梢哉f,《條例》的諸項規(guī)定正是要打一場公車改革的突圍戰(zhàn),徹底殲滅車輪上的腐敗。隨著《條例》的逐步推進和落地,我們期待,公車改革將會彰顯公平正義的原則,取得讓人民滿意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