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華市住房公積金支取條件詳解【薦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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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申請?zhí)崛l件

1、購買自住住房,領取房屋所有權證未超過3個月的;

2、建造、翻建自住住房,規(guī)劃部門建房批文未超過二年或領取房屋所有權證未超過三個月的;

3、大修理自住住房且修理費用占總造價25%以上,取得危房鑒定報告或大修理證明未超過一年的;

4、償還購建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5、在住房公積金繳存地(或工作地)城區(qū)無私有房產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少于15平方米而租用住房,且當年未因租房提取過住房公積金的;

6、離休、退休的;

7、出國、出境定居的;

8、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9、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10、戶口遷出本市行政區(qū)域,遷入地未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

11、非本市戶籍的務工人員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后,不再在本市就業(yè)的;

12、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后,未重新就業(yè)滿五年的。

二、提取額度

1、符合6-12項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儲存余額。

2、符合1-5項可提取額不超過該職工用于所需住房消費總額,其中住房公積金貸款戶辦理按年(月)還貸提取應保留帳戶余額5000元。

注意事項

1、職工在住房公積金貸款期間,職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積金除用于償還貸款本息外,不能再以其他形式提取。

2、單位欠繳后,職工終止勞動關系未重新就業(yè)滿五年或正式退休后仍無法補繳所欠繳住房公積金的,參照第一條的第6、12款規(guī)定辦理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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