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完善我國住房保障制度,提高國民居住生活條件,我國政府大力推行住房公積金制度,青島住房公積金個人怎么提取,所需材料有哪些,2023年青島住房公積金提繳存基數(shù)多少,希望以下的資訊可以為你們的生活帶來幫助。
一、青島住房公積金個人怎么提取
二、青島住房公積金提取所需材料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除應提供本人身份證外,還應根據不同的提取情況分別提供相關申請材料。職工的配偶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時,應提供婚姻關系憑證原件。
職工直系親屬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職工還應提供與患者之間的關系憑證(結婚證、戶口簿或戶籍管理部門出具的憑證)原件。
全款購買異地具有產權自住住房的,職工還應提供本人及配偶戶籍憑證原件、婚姻關系憑證原件。
職工可本人或委托他人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手續(xù)。委托他人辦理的,職工本人應就相關事項予以簽字確認,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委托已在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登記備案的單位經辦人辦理的,單位經辦人應提供身份證原件;
(二)委托本人直系親屬辦理的,代辦人應提供關系憑證原件及代辦人身份證原件;
(三)委托其他人辦理的,被委托人應出具經公證的委托書原件及身份證原件。
根據不同的情況提供相關的材料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產權的自住住房的,應提供以下申請材料:
(一)購買具有產權的自住住房的,應提供下列申請材料:
1.購買新建商品房或保障性住房的,應提供購房合同原件、全額購房發(fā)票原件或提供購房合同原件和契稅完稅憑證原件;已辦妥房屋產權證的,應提供房屋產權證原件和全額購房發(fā)票原件。
購買本市經濟適用住房的,還可按照本市有關規(guī)定,辦理轉賬手續(xù)。
2.購買再交易住房的,應提供過戶后的房屋產權證原件和全額購房發(fā)票原件或提供過戶后的房屋產權證原件、購房合同原件和契稅完稅憑證原件。
3.購買拆遷安置住房的,應提供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合同(或協(xié)議)原件和補繳差價發(fā)票原件。已辦妥房屋產權證的,應提供房屋產權證原件和補繳差價發(fā)票原件。
(二)職工建造、翻建具有產權的自住住房的,應提供以下申請材料:
1.建造自住住房的,應提供規(guī)劃、建設主管部門出具的建房許可文件原件和建房發(fā)票原件。
2.翻建自住住房的,應提供原房屋產權證原件,以及規(guī)劃、建設主管部門出具的舊房翻建許可文件原件和翻建發(fā)票原件。
(三)職工大修具有產權的自住住房的,應提供房屋產權證原件、有資質的鑒定機構出具的房屋危險性鑒定為C級或D級房屋安全鑒定報告原件和大修費用付款發(fā)票原件。
償還購買具有產權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首次提取的,應提供以下申請材料:
(一)職工償還本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證。
(二)償還異地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的,應提供借款合同原件、還款明細原件(加蓋異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印章或銀行印章)。共同借款人及其配偶提取的,所購房屋為非再交易住房的,還應提供購房合同原件或房屋產權證原件,購買再交易住房的提供房屋產權證原件。
(三)償還本市商業(yè)性住房貸款本息的,應提供住房借款合同原件、還款明細原件(加蓋銀行印章)。共同借款人及其配偶提取的,所購房屋為非再交易住房的,還應提供購房合同原件或房屋產權證原件,購買再交易住房的提供房屋產權證原件。
(四)償還異地商業(yè)性住房貸款本息的,應提供住房借款合同原件、還款明細原件(加蓋銀行印章)、購房合同原件或房屋產權證原件、全額購房發(fā)票原件或契稅完稅憑證原件。
職工持本條第一款第二、三、四項材料辦理提取后,再次以同一份借款合同申請?zhí)崛〉模恍杼峁┘由w銀行印章(或異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印章)的還款明細原件(需要在還款明細上注明借款人姓名、身份證號碼、貸款銀行、借款合同約定的貸款金額)。
職工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區(qū)域內無自有產權住房且租賃本市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應提供以下材料:
(一)租賃合同未登記備案的,應提供本市房屋產權登記管理部門出具的本人及配偶在本市無自有產權住房憑證原件。單身職工需提供本人簽署的承諾書。
(二)租賃合同已登記備案的,應提供本市房屋產權登記管理部門出具的本人及配偶在本市無自有產權住房憑證原件、房產管理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備案憑證原件、房租發(fā)票原件。單身職工需提供本人簽署的承諾書。
(三)承租本市公共租賃住房的,提供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原件和租金繳納憑證原件。
離休、退休的,應提供離(退)休證原件或已享受離(退)休待遇的憑證原件。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的,只需提供身份證。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證。
出境定居的,應提供出境定居簽證原件或戶籍注銷憑證原件。
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應提供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憑證原件。
與本市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未再就業(yè)兩年(含兩年)以上的,應提供職工已連續(xù)兩年以上非用人單位為其繳納社保的憑證原件。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封存已滿兩年的,無需提供上述憑證。
非本市戶籍職工與本市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未在異地繼續(xù)繳存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賬戶封存滿半年的,應提供本人戶籍憑證原件。
職工本人或直系親屬患重病、大病的,應提供二級以上(含二級)醫(yī)院出具的加蓋醫(yī)院病案室章、醫(yī)務處章或門診辦公室章的住院病案(未住院的需提供包含各種診斷報告的病歷)原件及加蓋醫(yī)院收費業(yè)務章的醫(yī)療費用結算單原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提取其住房公積金賬戶存儲余額,應提供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身份證、經公證的住房公積金繼承書或經公證的遺贈書原件。有多個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還應提供經公證的其他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授權委托書原件。對繼承或遺贈有爭議的,應提供生效的法院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等法律文書原件。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可以根據業(yè)務開展實際需要,對本辦法中需精簡或優(yōu)化的辦理流程、申請材料等事項制定補充規(guī)定,并對外發(fā)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