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貸款條件
1.借款申請人應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是所購住房的產權人,并在公積金中心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
2.借款申請人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本市行政區(qū)域內的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符合申請貸款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條件;
(3).具有購房合同或協(xié)議及相關證明材料,且購房首付款比例符合規(guī)定要求;
(4).有穩(wěn)定的職業(yè)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規(guī)定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5).同意辦理公積金中心認可的貸款擔保及相關手續(xù);
(6).借款申請人購買新建住房的,開發(fā)單位須同公積金中心簽訂貸款合作協(xié)議;借款申請人購買再交易住房(即二手房,下同)的,再交易住房的售房人(即原住房產權人)不得為其配偶;
(7).借款申請人及配偶均無尚未還清的公積金貸款;二次申請公積金貸款,須首次公積金貸款結清滿五年;三次及以上公積金貸款停止受理。
公積金貸款流程貸前咨詢→受理→審核→審批→簽訂合同→抵押登記→貸款發(fā)放→結清貸款辦理撤押。
提示:申請人在申請貸款前,首先確認自己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姓名、身份證號碼與身份證標注的信息是否一致,如信息不一致,須由單位住房公積金經(jīng)辦人或職工本人持相關證明材料到市管理中心繳存專柜辦理修改手續(xù)。
公積金貸款材料提示:以下所需材料中須提供復印件的,均須帶齊原件,工作人員核對后,將原件退還給申請人,復印件全部用A4復印紙。
1.申請人及其配偶的公積金查詢單(申請時現(xiàn)場打印);
2.《青島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審批表》;
3.工資收入證明(單位簽蓋公章);
4. 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兩份,戶口簿索引頁及單頁復印件一份;配偶身份證、戶口簿單頁復印件一份;戶口簿不能體現(xiàn)夫妻關系的,需提供結婚證復印件一份。非本市戶籍的申請人,應提供在本市居住的暫住證明。申請人未婚的,本地職工未婚證明須由戶籍所在區(qū)域的婚姻登記部門出具;外地職工出具戶籍地婚姻登記部門證明有困難的,也可由所在單位或暫住地街道辦事處出具未婚證明;離異未再婚的申請人,提交的離婚證明與戶籍載明的婚姻狀況信息不相符的,須到戶籍所在地婚姻登記部門開具未婚證明。未婚證明出具的時間距貸款時點原則上不應超過一個月(注:借款申請人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即男22周歲、女20周歲的,可不提供未婚證明);
5.購房合同或協(xié)議正本復印件一份(已辦妥預購商品房預告登記的同時提供預告登記復印件一份);
6.購房首付款收據(jù)復印件二份(需加蓋開發(fā)商印章);
7.平面圖、配置圖復印件一份(用紅筆框示加蓋開發(fā)商公章并由申請人簽字按指印,如購房合同中附平面圖、配置圖,無需單獨提供):
8.辦理共有產權的還需提供共有人的身份證、戶口簿復印件一份;
9.公積金聯(lián)名卡復印件一份(未辦理聯(lián)名卡的申請貸款,同時辦理);
10.借款人申請組合貸款的,還需滿足貸款銀行的相關要求;
11.購買經(jīng)濟適用房或限價商品房,需提供有關部門出具的準購證明復印件一份。
12.市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明或材料。
公積金貸款額度與利率1.貸款期限
貸款期限以年為單位,根據(jù)借款申請人的貸款金額、還貸能力及其他相關條件并參照借款申請人的意愿由公積金中心綜合確定,申請的貸款期限不得高于抵押房產剩余土地使用年限。
(1)住房公積金貸款期限最長為30年(二手房房齡加貸款年限不超過30年)。
(2)貸款額度和貸款期限的匹配關系:
房屋種類
貸款額X(萬元)
貸款年限(年)
備 注
商品房
1≤X<3.5
≤5年
表中的貸款額為公積金貸款額 或組合貸款的合計貸款額(公積金貸款額+銀行貸款額)
3.5≤X<5.5
≤10年
5.5≤X<10.5
≤15年
10.5≤X<15.5
≤20年
15.5≤X<20.5
≤25年
20.5≤X≤60
≤30年
二手房
1≤X<3.5
≤5年
表中的貸款額為公積金貸款額或組合貸款的合計貸款額 (公積金貸款額+銀行貸款額)
二手房房齡與貸款申請年限之和不長于30年
(申請組合貸款的,還須符合銀行的二手房審貸標準)
3.5≤X<5.5
≤10年
5.5≤X<10.5
≤15年
10.5≤X<15.5
≤20年
15.5≤X<20.5
≤25年
20.5≤X≤35
≤30年
注: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住房公積金貸款部分和商業(yè)銀行貸款部分的年限必須一致。
2.公積金貸款利率
青島市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為:
(1)五年以下(含五年)的貸款利率從原來的4.00%降至3.75%;
(2)五年以上的公積金貸款利率由原來的4.5%降至4.25%,下降幅度為0.25%。
3.公積金貸款額度
全市商品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限額統(tǒng)一調整為60萬元;全市二手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限額統(tǒng)一調整為35萬元。此前,青島市公積金貸款政策為,六區(qū)二手房最高貸款限額為25萬元,郊區(qū)四市15萬元,新房最高貸款額度為40萬元。
4.按規(guī)定比例計算貸款額度
(1) 按還貸能力計算貸款額度
計算公式為:貸款額度=借款人月繳存額的工資基數(shù)×還貸能力系數(shù)×12×額度計算年限+配偶月繳存額的工資基數(shù)×還貸能力系數(shù)×12×額度計算年限。公式中的“還貸能力系數(shù)”為30%; “額度計算年限”為借款申請人及其配偶申請貸款之日距法定退休年齡后5年(男65歲,女60歲),額度計算年限最長不超過 30年。
(2)按公積金賬戶正常繳存余額倍數(shù)計算貸款額度
a.按照借款申請人及配偶申請貸款時公積金賬戶正常繳存余額的15倍計算,同時對賬戶余額設置5000元的起點數(shù),賬戶余額低于5000元的,按5000元計算;對申請經(jīng)濟適用住房貸款的,按借款申請人及配偶申貸時公積金賬戶正常繳存余額的20倍計算,同時對賬戶余額設置1萬元的起點數(shù),賬戶余額低于1萬元的,按1萬元計算。
b.借款申請人及配偶公積金賬戶正常繳存余額以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認定為準,非正常繳存的住房公積金不計入正常繳存余額。
(3)按規(guī)定比例計算貸款額度
a.購買新建住房的,貸款額度不超過房屋總價款(不含配套費、裝修費等)的70%(即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房屋總價款的30%);對符合規(guī)定面積標準的經(jīng)濟適用房,貸款額度不超過房屋總價款的80%,(即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房屋總價款的20%);二次公積金貸款額度不超過房屋總價款的40%(即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房屋總價款的60%)。
b.購買再交易住房(即二手房)的貸款最高額度不超過房屋總價款的60%(房齡在10年以內的,其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房屋總價款的40%;10年以上房齡,房齡每增加五年,首付比例相應提高10%);二次公積金貸款額度不超過房屋總價款的40%(即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房屋總價款的60%)。再交易住房的房屋總價款,應由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認可的房地產評估機構對抵押房產進行價值評估,并以評估價值、房屋交易價格相比的較低值確定。
(4)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確定的最高貸款額度借款申請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請貸款繳存條件的,購買新建住房的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為60萬元、購買再交易住房的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為35萬元;借款申請人僅本人符合申請貸款繳存條件的,貸款額度不超過最高貸款額度的60%,即購買新建住房的公積金貸款額度最高為 36萬元、購買再交易住房的公積金貸款額度最高為21萬元。
注:公積金貸款額度不高于上述四項計算結果和規(guī)定的最低值,以1萬元為起點,按5000元的整數(shù)倍確定(借款申請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請公積金貸款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標準,貸款額度可合并計算)。
公積金貸款還款1.公積金貸款正常還款方式及規(guī)定:
借款人須在合同約定的還款日前將還款金額足額存入還款卡內,中心在每個扣款日內按時扣款,如借款人未按約定及時還款,可在中心每月補扣日前及時存入(每月7、17、27既是扣款日,也是補扣日),待中心扣收,也可通過貸款轄區(qū)管理處柜臺辦理逾期還款業(yè)務。
2.公積金貸款提前還款流程:
申請→簽字確認→銀行交款→記賬→還貸
(1).申請除每月扣款日、會計記賬日(即7、8、17、18、27、28日,遇節(jié)假日順延)外,借款人可到受理貸款的市管理中心管理處申請辦理。
(2).簽字確認。借款人填寫《青島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提前部分還款申請表》、簽署《住房公積金貸款借款補充合同》。
(3).銀行交款。借款人持《現(xiàn)金繳款單》到指定銀行將還款資金存入指定賬戶,并于當日將繳款單回單交回,作為還款證明。
(4).記賬。會計人員憑交款回單記賬后,部分還款手續(xù)辦結。
(5).還貸。借款人提前部分還款后,按調整后的期還款額還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