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生育保險報銷指南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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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內蒙古生育保險報銷流程

1、提出申請;

2、醫(yī)保中心對申請當場審查并作出處理;

3、核準人員審查;

4、領導審批。

二、內蒙古生育保險報銷多少錢

符合《內蒙古自治區(qū)計劃生育條例》規(guī)定生育或計劃內流產的,享受以下待遇:

1、產假和護理假期間停發(fā)工資,改發(fā)生育津貼和護理津貼。生育津貼和護理津貼按上年度職工本人月平均工資和職工產假(護理假)計算。

2、女職工產前的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及藥費(稱生育醫(yī)療費)實行限額報銷。正常產一般為700元至1000元,難產為1400-1800元,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80元,懷孕不滿四個月流產的,不超過200元;滿四個月以上流產的為400-600元。

在上述限額標準內,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因特殊情況,持醫(yī)院證明,經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報銷金額,可適當超過上述標準,但最高不得超過3000元。自治區(qū)勞動廳報據全區(qū)經濟社會發(fā)展物價指數上漲情況對生育保險待遇水平進行適時調整。

三、內蒙古生育保險報銷條件

1.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

2.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

3.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fā);

4.符合國家、省、市計劃生育政策規(guī)定(不含政策外懷孕而采取的補救措施);

5.參保職工單位工作滿一年,從繳費之日起滿6個月。

四、內蒙古生育保險保險時間

申辦生育保險待遇的期限為:

(1)生育醫(yī)療費,應當在女職工妊娠至生育或者終止妊娠前申辦;

(2)生育津貼、一次性分娩營養(yǎng)補助費和異地就醫(yī)的生育醫(yī)療費,應當在女職工生育或者終止妊娠后1年內申辦;

(3)計劃生育手術費用,應當在手術前申辦;

(4)男職工假期津貼,應當在其配偶生育后1年內申辦。逾期申辦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予受理。

用人單位未按規(guī)定期限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其參保職工申辦生育保險待遇的,該職工的生育保險待遇由用人單位按照所在統(tǒng)籌地區(qū)的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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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內蒙古生育保險繳費比例

用人單位:國家機關和全額撥款事業(yè)單位按參保職工工資總額的0.4%繳納,其它單位按參保職工工資總額的0.8%繳納,職工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繳費基數:

用人單位以在職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總額為繳費基數,具體標準如下:

1、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總額低于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以上年度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

2、高于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以上年度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為繳費基數。

繳費方式:

由單位負責繳交生育費用(員工個人無需繳交生育保險費用),單位一般通過賬戶轉賬渠道進行繳交。

內蒙古生育保險報銷地址及上班時間:

內蒙古自治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地址:內蒙古自治區(qū)呼和浩特市新華大街63號

服務熱線:12333

辦公電話:0471-6945664、6944513

傳真號碼:0471-6964928

上班時間:周一至周五;上班時間,法定節(jié)假日除外。

二、內蒙古生育保險待遇

符合《內蒙古自治區(qū)計劃生育條例》規(guī)定生育或計劃內流產的,享受以下待遇:

1、產假和護理假期間停發(fā)工資,改發(fā)生育津貼和護理津貼。生育津貼和護理津貼按上年度職工本人月平均工資和職工產假(護理假)計算。

2、女職工產前的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及藥費(稱生育醫(yī)療費)實行限額報銷。正常產一般為700元至1000元,難產為1400-1800元,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80元,懷孕不滿四個月流產的,不超過200元;滿四個月以上流產的為400-600元。

在上述限額標準內,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因特殊情況,持醫(yī)院證明,經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報銷金額,可適當超過上述標準,但最高不得超過3000元。自治區(qū)勞動廳報據全區(qū)經濟社會發(fā)展物價指數上漲情況對生育保險待遇水平進行適時調整。

女職工計劃內生育或流產時,企業(yè)應按下列規(guī)定給予產假:

1、女職工生育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假l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2、女職工晚育(23周歲零九個月生育)并領取《獨生子女證》的,產假在國家規(guī)定的90天基礎上增加40天難產的,另加10天。

3、女職工懷孕不滿四個月流產的,給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產假,懷孕四個月以上流產的,給予四十二天產假。符合晚育規(guī)定生育的,男方職工可享受七天護理假。

三、內蒙古生育保險如何發(fā)放

符合相關規(guī)定由所在單位持準生證、嬰兒出生證(或死亡證明)和生育者個人身份證、獨生子女證及有關診斷證明到當地社會保險機構,一次性領取生育津貼(或護理津貼)和生育醫(yī)療費。

生育保險基金實行?顚S茫瑢魞Υ,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截留,侵占和榔用。

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生育保險基金收繳總額的2%提取管理費用,用于生育保險管理工作所需經費的支出。生育保險基金的管理費不征稅費。

生育保險基金的籌集和使用,實行財務預決算制度,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編制,經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同意報同級政府審定。生育保險基金的收支和管理,接受財政、審計、工會等部門的監(jiān)督。

企業(yè)工會及女職工委員會對本企業(yè)繳納、支付生育保險費情況進行監(jiān)督。企業(yè)職工本人對其享受的生育保險待遇有疑義的,可直接到企業(yè)或社會保險機構查詢,認為其合法權益受到侵犯的,可以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訴或法向人民法院起訴。勞動行政部門接到申訴后,必須在30天內給予書面答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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