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yè)印章管理規(guī)定精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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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yè)印章管理規(guī)定如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對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印章的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指印章包括“有限公司”中文、中英文公章,法定代表人名章及簽字章。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公文、便函、介紹信、證件、證書、統(tǒng)計報表及對外簽署的合同、協議等。

第四條印章的使用,必須嚴格執(zhí)行印章使用管理規(guī)定,凡不符合本辦法的,一律不得用印。

第二章印章的使用及管理

第五條印章的使用

(一)以名義發(fā)出的公文,須經領導簽發(fā)批準的文件原稿用印。

(二)發(fā)文的附件(如各類業(yè)務報表等)憑發(fā)文并按該文中限定發(fā)給附件的單位、數量用印。

(三)各部門用印,應按規(guī)定辦理用印手續(xù)。各國內企業(yè)用印,需經總經理辦公室批準,按規(guī)定辦理用印手續(xù)。原則上不準外單位人員到總經理辦公室直辦用印。

(四)辦理使用印章的事項,須由經辦人認真填寫《用印審批單》(見附件),寫明用印單位、用印時間、用印文別、發(fā)往單位、事由及印別等,審批單經領導審核批準,經辦人簽字后用印。

(五)法定代表人在公司期間,原則上不使用法定代表人名章、簽字章,所需簽署文件一律送法定代表人簽字。若確需蓋法定代表人名章、簽字章的,應經法定代表人批準。

在法定代表人出差期間,應由總經理辦公室負責人請示法定代表人同意,或經法定代表人授權的其他領導在《用印審批單》上簽字批準后方可蓋法定代表人名章、簽字章。

(六)經辦人用印時須將《用印審批單》一聯交總經理辦公室印章專管人員收存,并在用印登記本上登記、簽字。

(七)印章應由總經理辦公室印章專管人員直接用印。

(八)各部門借用印章到公司外用印時,必須由總經理辦公室印章專管人員隨同監(jiān)印,并于當天下午4:30以前將印章歸還。若不能按時歸還,經辦人員須向主辦部門領導報告,并同印章專管人員一起向總經理辦公室領導報告,同時寫出簡要書面說明,按總經理辦公室領導批示辦理。

(九)鋼印主要用于加蓋工作證、退休證或經主管部門批準印發(fā)的其它證件。

(十)印別及蓋章位置要準確、恰當,印跡要端正清晰,印章的名稱與用印件的落款要一致(代用印章除外),不漏蓋、不多蓋。

(十一)介紹信、證明信如有存根,要在落款和間縫處一并加蓋印章。

(十二)不得在空白介紹信、空白便函、空白證件上用印。如有特殊情況用印,須經領導批準。

第六條印章的管理

(一)法定代表人簽字章由總經理辦公室主要負責人掌管,其它印章由總經理辦公室指定專人掌管,并實行用印登記制度。

(二)總經理辦公室印章專管人員,每天下班前應檢查印章是否齊全,并將印章鎖進鐵柜內,妥為保管,不得將印章存放在辦公桌內。第二天上班后,應首先檢查所保管印章鐵柜有無異樣,若發(fā)現意外情況應立即報告總經理辦公室領導和保安部門。工作時間印章掌管人員因外出不在崗位時,應將印章妥善保管。

(三)印章專管人員因事、病、休假等原因不在崗位時,總經理辦公室領導應指定他人代管,專管人員要向代管人員交接工作,交代用印時的注意事項。專管人員正常上班后,代管人員應向專管人員交接工作,登記管印的起止日期,實行管印人員登記備案制,以明確責任,落實到人。交接工作時,應嚴格辦理交接手續(xù),登記交、管印起止日期、管理印章類別及數量。交接人員簽字,總經理辦公室領導簽字認可后備存。

(四)總經理辦公室印章專管人員調離或因各種原因離崗時,總經理辦公室領導應指定他人管理印章,并及時辦理交接工作,交代用印注意事項。

(五)因機構變動需刻制新印章時,須憑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的成立新機構的文件;更換舊印章須憑舊印章原樣,向總經理辦公室申請,經領導同意后,由總經理辦公室印章專管人員到公安局辦理刻章事宜。新印章刻制后,各部門在領取新印章時,要認真進行登記,注明簽收人姓名、日期以及啟用新印章、作廢舊印章的年月日,并將舊印章一并交總經理辦公室印章專管人員,由其登記造冊,統(tǒng)一交歸檔案資料室,按規(guī)定妥善保管。

第七條印章專管人員要堅持原則,遵守保密規(guī)定,嚴格照章用印。

第八條未按批準權限用印或用印件內容有誤的,印章專管人員不予用印;經辦人拒絕專管人員審核用印內容的,專管人員可拒絕用印,或報告領導處理。

第三章附則

第九條各部門印章的保管、使用,應當參照印章使用管理規(guī)定執(zhí)行。各國內企業(yè)可參照本辦法制定本單位印章使用管理辦法。

第十條本辦法自印發(fā)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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