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管只是階段性的放寬公積金提取條件,但對租房者來說,這也是一個好消息。
賬戶留3個月繳存額 其余的可全額提取
昨日上午,記者從西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及省市關于穩(wěn)增長的決策部署,著力提高住房公積金使用率,西安將階段性放寬公積金提取條件。職工及配偶在西安市行政區(qū)域內無房產,租住本市住房,且未辦理過公積金提取的,在2015年7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間申請租房提取時,賬戶應保留三個月繳存額,其余金額可全額提取。
根據2015年4月1日起施行的《西安市住房公積金提取實施細則》中的規(guī)定,職工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的提取額度,個人賬戶應保留三個月繳存額,夫妻雙方提取額合計不得超過當年實際房租支出。職工租住商品住房的提取額度,個人賬戶應保留三個月繳存額,個人提取額不超過本人年繳額的1/3,且最高不超過10000元。據了解,階段性放寬提取公積金條件的期限到后,上述規(guī)定繼續(xù)執(zhí)行。
西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相關負責人解釋說,這次階段性的放寬公積金提取條件,只是針對申請租房的職工及其配偶,并且還有一定的時間限制,“但是放寬了提取額度,對有租房需求的職工們來說,還是很方便的!
貸款未還清前可申請非銷戶提取
另外,據《西安市住房公積金提取實施細則》第四條“已辦理西安公積金貸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其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應優(yōu)先用于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在貸款未還清之前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申請非銷戶提取”的規(guī)定,結合繳存職工的實際訴求和意見,西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系統(tǒng)參數設置中取消“已辦理公積金貸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在貸款未還清之前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申請非銷戶提取”的限制,以滿足繳存職工買房、裝修等多種提取需求。執(zhí)行期為2015年7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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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全景網11月20日訊 國務院法制辦今日就《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修訂送審稿)》公開征求意見,《修訂稿》規(guī)定,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非全日制從業(yè)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yè)人員可以繳存住房公積金并放寬公積金提取條件。經批準,可以申請發(fā)行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支持證券,或通過貼息等方式進行融資,可以購買國債、大額存單、地方政府債券、政策性金融債、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支持證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