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了解到,徐州市已經(jīng)調(diào)整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符合條件的首次使用公積金貸款購買低于144㎡的商品房,最低首付降為20%。
符合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基本條件的職工,首次使用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購買建筑面積在144平方米(含)以下的普通商品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為20%;購買建筑面積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商品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為30%。
符合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基本條件的職工,在還清首次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后,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購買建筑面積在144平方米(含)以下的普通商品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為30%,貸款利率不低于同期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利率的1.1倍;購買建筑面積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商品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為50%,貸款利率不低于同期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利率的1.1倍。
繼續(xù)停止受理第三次及以上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據(jù)了解,此政策從4月16日開始執(zhí)行,滿足條件的市民可去公積金中心進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