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寬公積金貸款余額限制
11月11日,從攀枝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攀枝花日前出臺《關于發(fā)展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yè)務的通知》的具體實施辦法,通過提高可貸款額度、開展異地貸款、優(yōu)先受理職工購買保障房等措施,支持繳存職工購買首套和改善型自住住房。該辦法已于11月5日起生效。
今年1-6月,攀枝花市商品房銷售面積42.99萬平方米,同比增長24.7%;房地產開發(fā)投資41.13億元,同比增長109.7%,8月商品房成交量為405套,9月成交量為494套,10月的成交量為771套,房產交易量呈現明顯上升趨勢。
新辦法規(guī)定將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賬戶余額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計算,最高可貸公積金10萬元,調整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不足10000元的按10000元計算,最高可貸公積金20萬元;開展異地貸款,即職工在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在攀枝花購買自住住房,戶籍在攀枝花范圍內的可持就業(yè)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繳存證明申請貸款;凡是被攀枝花市委組織部納入“攀枝花人才計劃”的人才,不受余額掛鉤倍數的限制,均可貸到最高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