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貸款你不知道的四大誤區(qū)
近日,住建部、財政部、央行三部門聯(lián)合發(fā)布《關于發(fā)展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yè)務的通知》,此次“公積金新政”將公積金申請條件放寬,這讓廣大職工在使用公積金時更加便利或享有更多實惠。
然而,在實際生活中,不少購房者在使用公積金貸款買房過程中常存在一些誤區(qū)。那么,對于有貸款購房需求的購房者來說有哪些問題需要注意呢?
誤區(qū)一:公積金賬戶余額做購房首付
很多人都認為既然公積金是職工購房福利那么理所當然地可以用來支付購房首付,其實不然,因為公積金是先使用后才可以提取的,即購房人只有在購房后提供購房相關的證明材料才可以辦理提取手續(xù)。
誤區(qū)二:子女使用父母的公積金貸款
子女不可以使用父母的公積金來貸款買房,因為父母與子女間的公積金是不能夠互相使用的。在住房公積金購房申貸問題上,則視為兩戶人,子女和父母之間是單獨分開的,即兩個家庭。
誤區(qū)三:裝修房子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僅用于職工購買(含二手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提取。裝修不在住房公積金提取范圍內,因此裝修提取住房公積金是不行的。
誤區(qū)四:提取總額可以超過房款總額
公積金的提取總額不能超過房款總額,比如,貸款購買的房屋總價為30萬元,而公積金存儲余額有40萬元,就只能提取30萬元的公積金,剩余的10萬元公積金不能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