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廣州公積金繳存比例淺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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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國安:還有多少地方公積金繳存比例超過12%

廣州公積金繳存比例上限將由20%下調至12%,繳存基數(shù)上限也將從5倍降至3倍。日前,有知情人士透露,新的調整已在市里過會,將于11月起下調繳存基數(shù)上限(10月14日《南方都市報》)。

目前,廣州部分大型國企、金融機構等效益較好的單位為職工繳存的公積金比例較高,部分職工每月繳存數(shù)千甚至上萬元,而部分中小型企業(yè),有職工每月繳存額只有數(shù)百元,不同單位的職工繳存情況差距懸殊。正是為了縮小不同單位之間的繳存差距,廣州市才作出了限制過高住房公積金的“兩限”規(guī)定。

經過10多年的實踐,住房公積金制度取得了一定成果,但也出現(xiàn)了一些偏差,突出的表現(xiàn)就在于住房公積金在繳存標準上的差距。一些壟斷行業(yè)、國企央企,利用多繳住房公積金的手段提高職工收入水平。曾有新聞爆出,吉林煙草工業(yè)公司高管公積金賬戶每月入賬最低1.4萬元、最高1.8萬元。高福利事件被曝光后,國家煙草專賣局介入核實,當事5高管公積金賬戶最高110.4萬余元,最低31.3萬余元。在壟斷企業(yè)高收入、高獎金的基礎上,再增加每月數(shù)千元的住房公積金,而且企業(yè)可以打入成本,個人可以免交所得稅,這讓收入分配不公的矛盾進一步加大。

這些企業(yè)多繳住房公積金,還存在兩個因素。

一個是,他們高額的住房公積金是與其享受的高工資相配套的,這就導致越富的越多得,越窮的越少得,加劇兩極分化的“馬太效應”。

另一個問題是,即使我們承認他們目前的高工資是合理的,其所繳納的住房公積金也是違規(guī)的、超標的。以廣州為例,過去地方規(guī)定住房公積金繳存標準的兩個上限是,最高不超過工資的20%,最多不高于當?shù)芈毠て骄べY的5倍,就是一個違反上位法的規(guī)定。

早在2005年1月,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就發(fā)出《住房公積金管理中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規(guī)定,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不應低于5%,原則上不高于12%,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工資基數(shù),原則上不應超過職工工作地所在設區(qū)城市統(tǒng)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兩倍或三倍。此后,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國務院糾風辦等七部門又專門發(fā)布《關于開展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專項治理工作的實施意見》,提出要嚴格清理和糾正不建不繳、少繳漏繳、超標繳納等損害職工權益的行為,嚴格執(zhí)行“控高保低”的繳存政策。雖然文件也規(guī)定“具體標準由各地根據(jù)實際情況確定”,但那是在兩個“限高”標準內由各地決定,并沒有授權地方突破12%和3倍這兩個關口。所以,廣州當初把標準提高到20%和5倍,本身就是錯誤的。

黨的十八大報告提出,調整國民收入分配格局,著力解決收入分配差距較大問題,使發(fā)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體人民。堅決執(zhí)行住房公積金的“限高”規(guī)定,一定要把最高比例不超過12%、差距不超過3倍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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