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guī)范住房公積金的繳存行為,昨日中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起草了《中山市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并向社會公眾征求意見。如有意見或建議的市民,可于1月19日前將修改意見或建議發(fā)至該中心郵箱(admin@zszfgjj.gov.cn)。
在該征求意見稿中提出,住房公積金繳存額的工資基數實行最高限額,最高限額由市公積金中心根據有關規(guī)定每年確定并公布。其中,職工和單位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不得高于20%。職工個人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不得低于單位的繳存比例。
同一單位應統(tǒng)一繳存比例標準,特殊情況需采取多個繳存比例的,應經市公積金中心批準。另外,新設立的單位應在設立之日起30天內,持單位設立批準文件(營業(yè)執(zhí)照或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到市公積金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開戶登記。單位錄用或者調入職工的,應當自錄用或調入職工30天內到市公積金中心辦理繳存開戶登記或者賬戶轉入開戶登記。
據介紹,市公積金中心還設立集中封存暫存戶,對與單位終止、解除勞動關系的職工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實行統(tǒng)一管理,直至其具備轉移或符合銷戶條件。單位名稱或職工姓名、身份證發(fā)生變更的,應當在變更之日起30天內到市公積金中心辦理變更登記。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表示,單位違反本辦法的規(guī)定,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xù)的,由市公積金中心責令其限期辦理,逾期仍不辦理的,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