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內容 | 外國人停留證件 |
法律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 |
數(shù)量及方式 | 無數(shù)量限制,符合條件即可到公安機關出入境部門申請。 |
條件 | (一)在中國境內出生的嬰兒、離開船舶涂的港口城市的外國船員及其隨行家屬、經批準退出中國國籍的人員、居留事由終止、免簽入境需要延長停留期限的外國人; (二)被判處緩刑、假釋、保外就醫(yī)、齲候審、監(jiān)視居住、協(xié)助調查等被依法限制出境的外國人,刑滿釋放但未被遣送出境的外國人,屬于不予簽發(fā)簽證證件的情形且未被限制出境或遣送出境的外國人。 |
申請材料 | 申請材料(以下(一)至(四)項是必須提交的材料,第(五)項所列材料,請根據自身申請事由選擇) (一)填寫完整并貼有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半身藍底彩色照片的外國人簽證證件申請表。邀請單位蓋公章,申請人簽名。如屬代辦的申請,代辦人簽名; (二)提交有效的廣東省外國人簽證數(shù)字相片采集檢測回執(zhí),申請人簽名; (三)提交有效護照或其他國際旅行證件及復印件; (四)提交深圳暫住地派出所出具的電腦打印的境外人員臨時住宿登記表或已與公安機關聯(lián)網的酒店出具的境外人員臨時住宿登記表;可核原件,收復印件。 (五)與申請事由相關的證明: 1.工作類居留事由終止繼續(xù)停留的,應當提交(1)原居留證件的復印件(2)就業(yè)證或專家證等工作證件的注銷證明、原工作單位出具的說明其工作關系終止的公函。 2.學習類居留事由終止繼續(xù)停留的,應當提交(1)原居留證件的復印件(2)畢業(yè)證或結業(yè)證、肆業(yè)證、原學校出具的說明其學習終止的公函。 3.記者類居留事由終止繼續(xù)停留的,應當提交(1)原居留證件的復印件(2)原新聞單位出具的說明其工作關系終止的公函。 4.團聚類和私人事務類居留事由終止繼續(xù)停留的,應當提交(1)原居留證件的復印件(2)被探望人出具的情況說明,說明需要注銷的理由。 5.免辦簽證入境的外國人因非外交、公務事由需要超過免簽期限繼續(xù)停留的,根據本人在深停留事由,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6.外國船員及其隨行家屬需要離開船舶涂的港口城市的,應當提交海員證或者其他旅行證件、船舶代理公司說明親屬關系的證明函件,以及已確定日期和座位的機(船、車)票。 7.經批準退出中國國籍需要在中國境內停留的,應當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退籍證書、戶口注銷證明、已被注銷的身份證和戶口本和未注銷的中國大陸公民出入境證件(如護照、赴臺證、港澳證等)。 8.在中國境內出生的外國嬰兒,其父母監(jiān)護人應當在嬰兒出生60日內,持嬰兒出生證明、父母雙方外國護照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辦理出生登記。外國嬰 兒取得護照后需要在中國停留的,應當提交嬰兒的出生證明、本人護照和父母雙方的外國護照,可以簽發(fā)與其父母停留期一致的停留證件。 9.對被限期出境的外國人,應當憑有關部門出具的決定書或判決書簽發(fā)相應期限的停留證件。對被限制出境的外國人憑有關部門出具的限制出境證明、協(xié)助調查證明等簽發(fā)相應期限的停留證件。 10.屬于不予簽發(fā)簽證證件的情形且未被限制出境或遣送出境的外國人,提交作出決定的部門出具的決定書或情況說明。 (六)屬代辦申請的還須提交代辦資料(具體參見第三條申請方式第二款規(guī)定); (七)公安機關認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申請方式(一)外國人在深圳申請簽證,須由申請人本人到出入境管理處辦理相關手續(xù)并接受面談。但未滿16周歲或者年滿60周歲因疾病等原因行動不便須有區(qū)級以上人民醫(y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的申請人,可以代辦。 (二)符合上述要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作為代辦人: 1.代辦人屬申請人家庭成員的,憑家庭成員關系證明代辦; 2.代辦人屬邀請單位員工的,憑邀請單位出具辦理出入境業(yè)務委托書和代辦人身份證代辦。 (三)核實情況 1.出入境管理處接受申請后,可以通過電話詢問、約定時間地點面談、實地調查等方式核實邀請單位(人)以及申請人信息,確保申請事由的真實性。審核不通過的,予以撤銷受理。撤銷受理后簽證證件過期的,依法處理。 2.公安機關可以要求邀請單位或個人凍結一定時間一定數(shù)額的存款證明,作為對外國人在華生活費用的擔保。 3.邀請單位聯(lián)系人、邀請人、代辦人以及申請人應當保持電話暢通以便聯(lián)系(建議同時留下移動電話和固定電話,設有總機的加留分機號碼)。無法聯(lián)系其中之一的,予以撤銷受理。撤銷受理后簽證證件過期的,依法處理。 4.公安機關通知申請人進行面談的,除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外,未在約定時間地點內接受面談的,予以撤銷受理。撤銷受理后簽證過期的,依法處理。 其它事項 (一)【紙筆】請用黑色或藍黑色鋼筆或簽字筆填寫申請表。所提交材料無特別說明的,需要核原件,交復印件。復印件使用A4紙張,并按上述順序擺放上述所列的申請材料。 (二)【印章】所有單位出具的證明要蓋單位公章方可使用。 (三)【單位備案制度】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對出具邀請函件的深圳單位實行備案和信譽等級評定制度,可以作為簽發(fā)簽證證件的重要參考。 。ㄋ模炯彝コ蓡T】是指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子女的配偶!居H屬】是指配偶、父母、配偶的父 母、未滿十八歲子女。【關系證明】包括各國主管部門出具的結婚證明、出生證明、收養(yǎng)證明、戶籍登記證明、或其他親屬關系證明以及相關公證書。外國駐華使領 館出具的證明等可予以認可!痉g】有關證明材料是外文的,應深圳翻譯公司翻譯,將姓名翻譯為英文,其余內容翻譯為中文,并加蓋翻譯公司印章,附翻譯公司 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認證】外國機構出具的證明,應當經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 (五)【停留證件換發(fā)】持停留證件的外國人,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在有效期內離境的,提交能說明不可抗力事由的材料,提交本須知所述的材料申請換發(fā)。 (六)【換發(fā)護照】護照因即將到期或者簽證頁用完等情況而換發(fā)新護照的,護照增加偕行人的,應當提交本次入境時所持護照,如該護照已被所屬國駐華使領館 收回,應出具已收回舊護照的證明。換發(fā)新護照后,申請人應準備相關材料向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申請換發(fā)停留證件。 (七)【受理回執(zhí)】公安機關受理外國人停留證件申請后出具受理回執(zhí)。外國人在護照收存期間,可以憑回執(zhí)在中國境內合法停留。 (八)【相關法律】1、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第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承認中國公民具有雙重國籍。第四條: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本人出生在中 國,具有中國國籍。第五條: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國,具有中國國籍;但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并定居在外國,本人出生時即具有外國國 籍,不具有中國國籍。 深圳市公安局作出的不予辦理證件的決定為最終決定。對于不予簽發(fā)簽證的,簽證機關可以不說明理由。 【須知由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負責解釋并保留變更的權利。 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便民網:www.sz3e.com(可預約辦證)咨詢電話:84465490(辦公時間)。 |
申請表格 | 外國人簽證證件申請表(樣表) 外國人簽證證件申請表 |
申請受理機關 | 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 |
決定機關 | 深圳市公安局作出的不予辦理證件的決定為最終決定。對于不予簽發(fā)簽證的,簽證機關可以不說明理由。 |
程序 | 受理-審批-制停留證件-發(fā)證。 |
時限 | §理時限受理次日起7個工作日(公安機關認為需要調查的,調查時間不計入承諾的辦結時限)。 |
證件名稱及有效期限 | 簽發(fā)停留證件。 |
法律效力 | 停留證件有效期內合法在中國境內停留,出中國境。 |
收 ⊙ | 160元人民幣。 |
年審或年檢 | 無年審 |
網上預約 | 無 |
網上受理 | 無 |
狀態(tài)查詢 | 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