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內容 | 外國人護照報失證明 |
法律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 |
數量及方式 | 無數量限制,符合條件即可。 |
條件 | 在深圳居住的外國人所持普通簽證、停留證件或居留證件(合稱簽證證件)因遺失、損毀或被盜搶而申請補發(fā)的,可以向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以下簡稱我處)申請補發(fā)簽證證件。 |
申請材料 | 第一步:申請人向簽證證件遺失地、被盜搶地公安派出所報案,領取派出所開具的印有當事人姓名的報案回執(zhí);(簽證證件損毀的不需要報失) 第二步:申請人前來我處填寫外國人證件報失表,提交報案回執(zhí)和三張兩寸免冠彩色照片,領取外國人證件報失受理回執(zhí);(簽證證件損毀的不需要報失)。 第三步:申請人于受理后第二個工作日下午前來我處,憑外國人證件報失受理回執(zhí)領取出入境管理部門出具的外國人證件報失證明;(簽證證件損毀的不需要報失)。 第四步:申請人向其所屬國駐華使領館申辦新的空白護照或旅行證:簽證證件損毀者可自行聯系使領館并攜帶舊護照直接前往;簽證證件遺失、被盜搶者還需攜帶出入境管理部門出具的外國人證件報失證明; 第五步:申請人取得新的空白護照或旅行證后,擬向我處申請新的簽證證件的,須由本人攜帶新證件向深圳暫住地轄區(qū)派出所或已與公安機關聯網的酒店申報臨住,以取得境外人員臨時住宿登記表為憑; 第六步:申請人擬向我處申請新的簽證證件的,須提交以下材料: 1.填寫完整并貼有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半身藍底彩色照片的外國人簽證證件申請表,如有邀請單位需該單位蓋公章,申請人簽名; 2.提交有效的廣東省外國人簽證數字相片采集檢測回執(zhí),申請人簽名; 3.提交新的空白護照或其他國際旅行證件及復印件; 4.提交深圳暫住地派出所出具的電腦打印的境外人員臨時住宿登記表或已與公安機關聯網的酒店出具的境外人員臨時住宿登記表,核原件,收復印件。 5.與申請事由相關的證明: (1)簽證證件遺失或被盜搶的,應當提交本人護照報失證明或者所屬國駐華使領館照會。 (2)簽證證件損毀的,應當出示被損毀的護照或者所屬國駐華使領館照會。 (3)補發(fā)居留證件的,需要變更外國人就業(yè)證等工作證明上的護照登記號 碼,提交工作證明(其中之一即可):深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簽發(fā)的外國人就業(yè)證或外國人專家證、或海洋石油總公司簽發(fā)的海洋石油工作準證、 或文化部門出具的準許演出批文、或教育部門出具準許留學的批文、或外事部門簽發(fā)的批文或記者證。 (4)遺失、被盜搶或損毀非團體旅游簽證的,提交原邀請單位(人)的單位登記證明、機構代碼證、身份證件。 (5)遺失、被盜搶或損毀團體旅游簽證的,提交當地接待旅行社出具申請簽證證件的證明函件和團體簽證復印件。 6.公安機關認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
申請表格 | 外國人入出境證件報失表 外國人入出境證件報失表(樣表) |
申請受理機關 | 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 |
決定機關 | 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 |
程序 | 受理——審核——發(fā)外國人護照報失證明 |
時限 | 自受理次日起2個工作日辦結(公安機關認為需要調查的,調查時間不計入承諾的辦結時限) |
證件名稱及有效期限 | 外國人護照報失證明 |
法律效力 | 外國人護照報失證明30天有效 |
收 ⊙ | 不收費 |
年審或年檢 | 無年審 |
網上預約 | 無 |
網上受理 | 無 |
狀態(tài)查詢 | 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