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八大以來,多次強調,要堅持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讓人民監(jiān)督權力,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要加強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jiān)督,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懲戒機制、不能腐的防范機制、不易腐的保障機制,對領導干部提出了“三嚴三實”要求。“三嚴三實”既是一把尺子,也是一個標準,是新時期領導干部的修身之本、為政之道、成事之要。
嚴以用權,首要心存敬畏,樹立正確的權力觀。
子曰:“君子有三畏,畏天命、畏大人、畏圣人之言,小人不知天命而不畏也!币粋人立身處事,應當懷有一顆敬畏之心,有了敬畏之心,做人才會謙虛謹慎、戒驕戒躁,才會知所避、知所守、知所止。明代方孝孺言“凡善怕者,必身有所正,言有所規(guī),行有所止,偶有逾矩,亦不出大格!毙拇婢次,方能行有所止。對于領導干部,敬畏觀不僅是一種為官態(tài)度和為人境界,更是體現(xiàn)政治品質、黨性修養(yǎng)和紀律規(guī)矩。領導干部應當敬畏組織、敬畏權力、敬畏人民、敬畏法紀。敬畏組織,就是無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領導干部必須維護黨中央權威,始終與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遵循組織程序,服從組織安排,接受組織監(jiān)督;敬畏權力,就是善待手中權力,不超越權限辦事,權力是把雙刃劍,領導干部既要敬畏它的耀眼光芒,也要敬畏它的無限鋒芒;敬畏人民,就是要正確行使人民賦予的權力,堅持用權為民,不以權謀私;敬畏法紀,就是要嚴格依法辦事,不搞特權,管好身邊人。如果一個干部沒有敬畏之心,徇私枉法,為所欲為,結果只會是受到黨紀國法的嚴懲。
嚴以用權,就要奉公為民,正確行使手中的權力。
古人云:“居官守職以公正為先,公則不為私所惑,正則不為邪所媚”。用權為“公”還是為“私”,向來是鑒別清官與貪官的試金石,今天更是檢驗黨員領導干部能否正確行使權力、宗旨觀念強弱的顯著標志。黨的十八大以后,一起又一起腐敗違紀案被查,一批領導干部相繼落馬,大量的事實證明,公權私用侵害的是百姓利益,擠占的是黨和國家的資源,毀掉的是貪官的一生和幸福家庭,損失的是公信力!肮、廉生威”,“樂民之樂者,民亦樂其樂;憂民之憂者,民亦憂其憂”。領導干部要做到奉公為民,就要始終堅持做到心中有黨、心中有民、心中有責、心中有戒。堅持用權只為解民憂,持權只為解民愁,想群眾所想,急百姓所急,要用權不謀私,用權不怠政,用權敢擔當,用權永謙遜。
嚴以用權,就要行之有規(guī),恪守政治規(guī)矩與黨紀國法。
“欲知平直,則必準繩;欲知方圓,則必規(guī)矩”。嚴以用權,單靠覺悟、自律是不夠的,還要有規(guī)矩的剛性約束、制度的嚴格管理。行之有規(guī),就要知規(guī)矩、學規(guī)矩、掌握規(guī)矩。在全面推進小康社會建設、全面深化改革的新時期,黨員干部必須學會用黨紀黨規(guī)規(guī)范言行,組工干部更應自覺將黨的規(guī)矩內化于心、外化于形。只有講原則、遵規(guī)矩、懂政策、守程序,公道正派、嚴謹認真、謙虛謹慎,遇事不搞變通、不買人情、不打擦邊球,說話才硬得起來,形象才塑得起來,才能擔負起選賢任能、從嚴治吏、從嚴監(jiān)督管理干部的重任。權力法定,法無授權不可為,法定職責必須為。領導干部要做到嚴以用權,必須樹立法治意識,增強法治思維,遵循法律的軌跡。只有樹立起法治意識,帶頭學法、尊法、守法、用法,才能確保正確行使權力,才能推動社會樹立法治觀念,才能更為自覺地接受全體人民的監(jiān)督。同時,領導干部只有不斷增強法治思維,才能養(yǎng)成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思維習慣,才能自覺做到法律面前沒有特權、法律約束沒有例外,才能不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