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海珠區(qū)公辦幼兒園招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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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珠區(qū)教育部門辦幼兒園(小區(qū)配套園區(qū))招生方案
根據(jù)《印發(fā)廣州市公辦幼兒園招生工作意見的通知》(穗教基教〔2012〕76號)、《廣州市幼兒園招生工作意見》(穗教發(fā)〔2014〕20號)、《廣州市幼兒園招生工作補充意見》(穗教發(fā)[2015]18號)和《廣州市教育部門辦幼兒園電腦派位招生工作實施方案》的精神,為做好我區(qū)教育部門辦幼兒園(小區(qū)配套園區(qū))(詳見附件)的招生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對象和條件
(一)招生對象
小區(qū)業(yè)主適齡幼兒
(二)報名條件
報讀幼兒必須同時滿足以下4項條件:
1、報讀幼兒在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期間出生(以身份證或戶口本中的身份證號為準)。
2、報讀幼兒的戶籍在其報讀幼兒園所在小區(qū)。
3、報讀幼兒的戶籍所在房產符合以下任意一項條件:
(1)該房屋產權人僅為報讀幼兒父母(以房產證為依據(jù));
(2)該房屋產權人為報讀幼兒父母及他人共有,且為幼兒父母的唯一房產(以房產證及房地產交易中心出具的幼兒父母查冊證明為依據(jù))。
(3)該房屋產權人僅屬于報讀幼兒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幼兒父母名下無房產,且該房產是報讀幼兒及其父母長期居住地(以房產證及房屋交易中心出具的幼兒父母查冊證明為依據(jù))。
4、報讀幼兒符合廣州市計劃生育政策要求(以廣東省計劃生育服務證為依據(jù))。
二、工作流程
(一)公布招生方案
3月25日區(qū)教育局在海珠教育信息網(wǎng)公告欄公布《海珠區(qū)教育部門辦幼兒園(小區(qū)配套園區(qū))招生方案》。
3月25日前海珠區(qū)教育部門辦幼兒園(小區(qū)配套園區(qū))對外張貼招生公告。
(二)報名及審核資料
4月3日--4日,報讀幼兒父母(法定監(jiān)護人)攜帶如下資料的原件及復印件到幼兒園報名:
1、戶口簿;
2、家長身份證(若報讀幼兒已辦理了個人身份證的也一并提交);
3、報讀幼兒出生證;
4、報讀幼兒父母的廣東省計劃生育服務證;
5、報讀幼兒戶籍所在的小區(qū)房屋的房產證;
6、報讀幼兒預防接種證;
7、與招生條件相關的證明資料。
資料審核后(驗原件收復印件),符合錄取條件的幼兒,由幼兒園現(xiàn)場錄入幼兒姓名、身份證號碼等信息,家長核對無誤后簽名確認。
符合條件的雙胞胎(多胞胎)的信息錄入可在以下兩種方式中任選其中一種,一經選定不得更改:
第一種方式為:一號派位,同園錄取。報名時必須共用同一個報名編號并備注雙(多)胞胎信息,一旦搖中,則視為同園錄取。
第二種方式為: 多號派位,按實錄取。報名時填報兩(多)個幼兒資料,分別生成兩(多)個隨機號碼參加派位,按派位實際結果錄取。
(三)電腦派位錄取及公示
4月7日下午,由公證處、紀檢人員、教育局相關人員、園長及教師、小區(qū)業(yè)主代表現(xiàn)場監(jiān)督進行電腦派位,并于當天在海珠區(qū)教育信息網(wǎng)公示派位結果,公示期為三天,幼兒監(jiān)護人可上網(wǎng)查詢。
4月9日-10日,獲得學位的幼兒家長憑戶口簿及報名當天的錄入回條到各幼兒園確認學位。
(四)發(fā)出體檢通知
5月中旬,幼兒園發(fā)出擬錄取幼兒的體檢通知。
(五)發(fā)出錄取通知
6月中旬,幼兒園發(fā)出錄取通知書。
三、注意事項
(一)獲得學位的幼兒,由家長到該幼兒園確認學位,如在規(guī)定時間內未到幼兒園確認學位的,將視為自動放棄學位。
(二)幼兒家長須對所提供的報名信息和審核資料的真實性負責。如所報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符,將取消該幼兒的錄取資格。
(三) 以上招生方案,僅適用于海珠區(qū)教育部門辦幼兒園(小區(qū)配套園區(qū))的招生工作,若不完全符合以上報名條件的適齡兒童,可參加由廣州市教育局統(tǒng)一組織的電腦派位,詳情可登錄廣州市招考網(wǎng):www.gzzk.cn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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