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辭退員工補償標準是怎么規(guī)定的精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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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實踐中,勞動法辭退員工補償標準是怎么規(guī)定的?下面跟著小編為您詳細介紹,閱讀完以下內容,一定會對您有所幫助的。

一、勞動法辭退員工補償標準是怎么規(guī)定的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按照上述第36條、第40條、第41條的規(guī)定解除勞動關系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第47條規(guī)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勞動法辭退員工補償標準是怎么規(guī)定的

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單位辭退員工的,就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要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即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二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一個月工資的賠償金。

二、沒簽勞動合同無故辭退員工補償嗎

沒有簽勞動合同,公司無故辭退員工,未簽合同按規(guī)定要支付二倍工資的,辭退員工,除了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guī)定外,其它應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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