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時間和休息時間符合勞動法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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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時間是根據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用于完成本職工作的時間。工作時間的主要表現(xiàn)形式是工作日。

休息日和法定節(jié)假日是職工依法享有的休息時間。

具體規(guī)定是怎樣,你都清楚嗎?

工作時間

1.標準工作時間

自1995年5月1日起,實行職工每周工作5天,40小時工作周制度。從事礦山井下、嚴重有毒有害崗位和國家規(guī)定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作業(yè)的勞動者,每日工作不得超過6小時,每周工作時間不得超過36小時。

因工作性質或者生產特點的限制,不能實行標準工時制度的,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2.不定時工作制

指針對因生產特點、工作特殊需要或職責范圍的關系,無法按照標準工作時間衡量或需要機動作業(yè)的職工所采用的一種工時制度。適用于:(1)高級管理人員、外勤人員、推銷人員、部分值班人員和其他因工作無法按標準工作時間衡量的職工;(2)長途運輸人員、出租汽車司機和鐵路、港口、倉庫的部分裝卸人員以及因工作性質特殊,需機動作業(yè)的職工;(3)其他因生產特點、工作特殊需要或職責范圍的關系,適合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職工。

對于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勞動者,企業(yè)應當根據標準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勞動者的勞動定額或其他考核標準,以便安排勞動者休息。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指針對因工作性質特殊,需連續(xù)作業(yè)或受季節(jié)及自然條件限制的企業(yè)的部分職工,采用的以周、月、季、年等為周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的一種工時制度。主要適用于突擊性、季節(jié)性比較強的工作。另外,對于那些在市場競爭中,由于外界因素影響、生產任務不均衡的企業(yè)的部分職工也可以參照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辦法實施。

這些行業(yè)的職工可以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輪休調休、彈性工作時間等適當方式,確保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和實現(xiàn)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

休息休假

延長工作時間有限制

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xié)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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