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二本大學怎么樣?哪一間大學綜合性比較好?下面隨思而學教育網(wǎng)一起來了解吧!
天津市共有11所二本大學參與了2017天津二本大學排名及分數(shù)線,其中排名第一的是天津外國語大學,排名第二的是天津中醫(yī)藥大學,排名第三的是天津工業(yè)大學,排名前10的大學還有天津師范大學、天津科技大學、天津理工大學、天津城建大學、天津商業(yè)大學、天津農(nóng)學院、天津職業(yè)技術師范大學。
2017年天津二本大學排名及分數(shù)線
天津二本大學排名 | 學校名稱 | 學校所在地 | 錄取批次 | 錄取線差 | 二本分數(shù)線 | 錄取平均分 |
1 | 天津外國語大學 | 天津 | 本科二批 | 70 | 459(第二批) | 529 |
2 | 天津中醫(yī)藥大學 | 天津 | 本科二批 | 62 | 459(第二批) | 521 |
3 | 天津工業(yè)大學 | 天津 | 本科二批 | 61 | 459(第二批) | 520 |
4 | 天津師范大學 | 天津 | 本科二批 | 60 | 459(第二批) | 519 |
5 | 天津科技大學 | 天津 | 本科二批 | 53 | 459(第二批) | 512 |
6 | 天津理工大學 | 天津 | 本科二批 | 49 | 459(第二批) | 508 |
7 | 天津城建大學 | 天津 | 本科二批 | 45 | 459(第二批) | 504 |
8 | 天津商業(yè)大學 | 天津 | 本科二批 | 40 | 459(第二批) | 499 |
9 | 天津農(nóng)學院 | 天津 | 本科二批 | 27 | 459(第二批) | 486 |
10 | 天津職業(yè)技術師范大學 | 天津 | 本科二批 | 27 | 459(第二批) | 486 |
11 | 天津體育學院 | 天津 | 本科二批 | 21 | 459(第二批) | 480 |
2017年天津高考加分政策
1.根據(jù)教育部和天津市減少和規(guī)范高考加分項目和分值的有關規(guī)定,2015年1月1日起,取消以下六項高考加分項目。2015年1月1日前,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已取得以下六個項目中的稱號、獎勵、名次的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yè)考生,在其高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5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1)按照中辦發(fā)[2000]28號、教基[2001]1號文件,獲得天津市優(yōu)秀學生稱號者。
(2)獲得天津市優(yōu)秀學生干部稱號者。
(3)獲得“重大國際體育比賽集體或個人項目前6名、全國性體育比賽個人項目前6名”;獲得“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稱號的考生。其中,獲得“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稱號的考生,由市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嚴格按照國家標準組織全市統(tǒng)測(測試項目為田徑、籃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術、游泳、羽毛球、網(wǎng)球、跆拳道),測試合格后方給予加分。
(4)獲得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者。
(5)獲得全國青少年科技創(chuàng)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huán)境科學實踐活動)或“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或全國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一、二等獎者。
(6)在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或國際環(huán)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中獲獎者。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其高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分數(shù)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1)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增加10分投檔。
(2)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軍區(q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增加20分投檔。
(3)烈士子女,增加10分投檔。
(4)自主就業(yè)的退役士兵,增加10分投檔。
(5)少數(shù)民族考生,報考天津市屬高校時,增加5分投檔。
3.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凡報考華僑大學、暨南大學的,在其高考成績總分低于高校同批錄取控制分數(shù)線下10分以內(nèi),高校提出調(diào)檔要求,可以提供考生電子檔案。
4.同時符合第1條、第2條有關情形的考生,市高招辦投檔時只能取最高的一項分值作為考生附加分,不得累加。凡符合第10條、第11條有關情形的考生,須按有關規(guī)定辦理相關手續(xù),交驗相應的獲獎證書和證明材料,并將證書和證明材料復印,由區(qū)縣招辦負責將復印件裝入考生紙介質(zhì)檔案。
5.下列考生,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優(yōu)先錄取。
(1)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天津市三好學生或天津市區(qū)級優(yōu)秀學生干部稱號的應屆考生。
(2)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省賽區(qū)一、二等獎的應屆考生。
(3)回國工作的高層次留學人才子女。
(4)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加全國藝術類比賽(如獨唱、獨奏、繪畫等)個人單項獲一、二、三等獎的應屆考生。
(5)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zhàn)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qū)和西藏自治區(qū)、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qū)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飛或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的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的軍人的子女,退出部隊現(xiàn)役的考生,殘疾人民警察,因公犧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的子女。
(6)現(xiàn)役軍人子女報考軍隊院校和國防生的,可以由高校在投檔比例范圍內(nèi)優(yōu)先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