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燃氣收費標準德州燃氣階梯氣價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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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0日起,天然氣價格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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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0日,德州市發(fā)改委發(fā)布《關于核定德城區(qū)、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運河經濟開發(fā)區(qū)管道天然氣配氣價格和調整居民用氣銷售價格的通知》。

通知明確:
(一)核定德城區(qū)、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運河經濟開發(fā)區(qū)(以下簡稱“三區(qū)”)管道天然氣配氣價格為每立方米0.69元。

(二)明確調整居民用氣的階梯價格:

1.普通居民用戶:第一階梯年用氣量216立方米及以下,由2.45元/立方米(含稅,同下)調整為2.59元/立方米;第二階梯年用氣量216-336立方米(含),由2.89元/立方米調整為3.03元/立方米;第三階梯年用氣量336立方米以上,由3.55元/立方米調整為3.69元/立方米。

2.獨立采暖用戶:第一階梯年用氣量1200立方米及以下,由每立方米2.45元調整為2.59元;第二階梯年用氣量1200立方米以上,由每立方米2.89元調整為3.03元。

價格調整細則及特殊情況執(zhí)行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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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讀:

本次調價,是按照2019年國家和省關于天然氣價格改革“管住中間、放開兩頭”的總體思路,市發(fā)改委在成本監(jiān)審的基礎上,經過公開征求意見、召開聽證會、社會穩(wěn)定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等程序后,擬定了德城區(qū)、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運河經濟開發(fā)區(qū)(不含京津冀協(xié)同發(fā)展產業(yè)園和馬頰島生態(tài)園)居民管道天然氣配氣價格及調整居民用氣銷售價格方案,2019年12月13日市政府第28次常務會議通過,并定于2020年4月1日公布施行。

因突發(fā)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問題,從社會穩(wěn)定大局出發(fā),今年3月30日市發(fā)改委向市政府報告延期出臺。

2020年8月30日第7次市長辦公會同意公布“三區(qū)”居民管道天然氣配氣價格及調整居民天然氣銷售價格并施行。

同時,調價方案的實施充分考慮低收入群體的生活負擔。為避免增加弱勢群體生活負擔,對城市低保家庭和困難職工家庭的居民天然氣銷售價格上調時間延期至2021年9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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