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燃氣收費標準鞍山燃氣階梯氣價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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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批轉發(fā)展改革委關于2015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意見的通知》(國發(fā)〔2015〕26號)和《國家發(fā)展改革委關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氣階梯價格制度的指導意見》(發(fā)改價格〔2014〕467號)精神,解決鞍山市城區(qū)燃氣長期以來低價政策帶來的一些不合理問題,更好地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氣需求、引導節(jié)約用氣、緩解供氣壓力。市政府決定從2015年11月1日起,對鞍山市城區(qū)燃氣價格及民用管道燃氣實行階梯價格進行調整,F將調整后的燃氣價格及民用管道燃氣階梯價格通知如下:

一、調整現行管道燃氣基礎價格

1.焦爐氣

居民生活用氣基礎價格,由原來的1.20元/立方米調整為1.80元/立方米;機關事業(yè)單位用氣基礎價格,由原來的1.50元/立方米調整為2.40元/立方米;工商業(yè)用氣基礎價格,由原來的1.80元/立方米調整為2.40元/立方米。

2.天然氣

居民生活用氣基礎價格,由原來的2.20元/立方米調整為3.50元/立方米;機關事業(yè)單位用氣基礎價格,由原來的2.50元/立方米調整為4.30元/立方米;工商業(yè)用氣基礎價格,由原來的3.00元/立方米調整為4.30元/立方米。

二、居民管道燃氣階梯價格

1.焦爐氣

居民管道燃氣階梯價格,第一檔月用氣量在50立方米以內,價格為1.80元/立方米;居民管道燃氣階梯價格,第二檔月用氣量在50至60立方米,價格為2.20元/立方米;居民管道燃氣階梯價格,第三檔月用氣量在60立方米以上,價格為2.70元/立方米。

階梯用氣量以年度為周期計量,具體用氣量如下:

第一檔年用氣量600立方米以內(含600立方米);第二檔年用氣量600至720立方米(含720立方米);第三檔年用氣量720立方米以上。

2.天然氣

居民管道燃氣階梯價格,第一檔月用氣量在25立方米以內,價格為3.50元/立方米;居民管道燃氣階梯價格,第二檔月用氣量在25至30立方米,價格為4.20元/立方米;居民管道燃氣階梯價格,第三檔月用氣量在30立方米以上,價格為5.20元/立方米。

階梯氣量以年度為周期計量,具體用氣量如下:

第一檔年用氣量300立方米以內(含300立方米);第二檔年用氣量300至360立方米(含360立方米);第三檔年用氣量360立方米以上。

居民購氣量額度在周期之間不累計、不結轉。

三、優(yōu)惠政策

對市民政等部門認定的用氣單位實行的優(yōu)惠政策,按國家、省、市政府有關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

四、企業(yè)供氣要求

燃氣企業(yè)要加強內部管理,規(guī)范供氣服務,進一步提高服務質量;加快燃氣基礎設施建設,確保供氣壓力穩(wěn)定,更好地保障全市用氣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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