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人口數量總數統(tǒng)計,甘肅人口總人數最新統(tǒng)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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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全國人口普查條例》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開展全國1%人口抽樣調查的通知》,我國以2015年11月1日零時為標準時點進行了全國1%人口抽樣調查。[2]這次調查以全國為總體,以市、州為子總體,采取分層、二階段、概率比例、整群抽樣方法,最終樣本單位為調查小區(qū)。調查采用調查員手持電子終端設備入戶和被調查戶網絡自主填報的方式進行數據采集。

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在各級地方政府的精心組織和調查對象的支持配合下,通過廣大調查工作人員的艱苦努力,甘肅省1%人口抽樣調查在全省14個市州、86個縣區(qū)市組織實施,共抽取了1077個鄉(xiāng)(鎮(zhèn)、街道),1720個村級單位,1720個調查小區(qū)。全省共調查登記47.42萬人,登記的常住人口為43.31萬人,占全省常住人口的1.66%,目前已基本完成各項調查任務,F將根據這次調查推算的人口主要數據公布如下:

一、常住人口

2015年11月1日零時,全省常住人口[3]為2598.09萬人,與2010年11月1日零時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的常住人口2557.53萬人相比,增加了40.56萬人,增長1.59%;年平均增加8.11萬人,年平均增長0.32%。

2015年末全省常住人口為2599.55萬人。

二、家庭戶人口

全省常住人口中共有家庭戶[4]728.73萬戶,家庭戶人口為2535.99萬人,平均每個家庭戶的人口為3.48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時的3.49人減少0.01人。

三、性別構成

全省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為1326.07萬人,占51.04%;女性人口為1272.02萬人,占48.96%。人口性別比(以女性為100,男性對女性的比例)為104.25,比2010年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時下降0.17個百分點。

四、年齡構成

全省常住人口中,0-14歲的人口為455.60萬人,占17.54%;15-59歲的人口為1753.14萬人,占67.47%;60歲及以上的人口為389.35萬人,占14.99%,其中65歲及以上的人口為255.39萬人,占9.83%。與2010年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相比,0-14歲人口的比重下降0.62個百分點,15-59歲人口的比重下降1.93個百分點,60歲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2.55個百分點,65歲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1.60個百分點。

五、民族構成

全省常住人口中,漢族人口為2342.96萬人,占90.18%;各少數民族人口為255.13萬人,占9.82%。與2010年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相比,各少數民族人口的比重上升了0.39個百分點。

六、各種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省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學(指大專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為248.37萬人;具有高中(含中專)文化程度的人口為353.95萬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為738.07萬人;具有小學文化程度的人口為798.19萬人(以上各種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類學校的畢業(yè)生、肄業(yè)生和在校生)。

與2010年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相比,每10萬人中具有大學文化程度的由7520人上升為9560人;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12687人上升為13624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31213人下降為28408人;具有小學文化程度的由32504人下降為30722人。

七、城鄉(xiāng)人口[5]

全省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鎮(zhèn)的人口為1115.60萬人,占42.94%;居住在鄉(xiāng)村的人口為1482.49萬人,占57.06%。與2010年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相比,城鎮(zhèn)人口比重上升6.82個百分點。

注釋:

[1]本公報中所有數據均為根據調查結果的推算數。

[2]調查對象是指調查標準時點在抽中調查小區(qū)內的全部人口(不包括港澳臺居民和外國人),包括:2015年10月31晚居住在抽中調查小區(qū)的人口;戶口在本戶,2015年10月31日晚未居住在本戶的人口。

[3]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鄉(xiāng)鎮(zhèn)街道、戶口在本鄉(xiāng)鎮(zhèn)街道或戶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鄉(xiāng)鎮(zhèn)街道、離開戶口所在的鄉(xiāng)鎮(zhèn)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戶口在本鄉(xiāng)鎮(zhèn)街道、外出不滿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學習的人。

[4]家庭戶是指以家庭成員關系為主、居住一處共同生活的人組成的戶。

[5]城鄉(xiāng)人口是指居住在我國境內城鎮(zhèn)、鄉(xiāng)村地域上的人口,城鎮(zhèn)、鄉(xiāng)村是按2008年國家統(tǒng)計局《統(tǒng)計上劃分城鄉(xiāng)的規(guī)定》劃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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