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哪里申請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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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詢:我是一家北京公司駐上海辦事處的員工,公司一直沒給我買社會保險,我應該在哪里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法律師解答:

《勞動部關于勞動爭議案件管轄范圍的復函》規(guī)定:《企業(yè)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第十八條規(guī)定“發(fā)生勞動爭議的企業(yè)與職工不在同一個仲裁委員會管轄地區(qū)的,由職工當事人工資關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員會處理”,主要是為了方便職工向仲裁委員會申訴。你局請示中所述職工系北京市居民,其工資關系在上海市,爭議雙方當事人是在北京簽訂并履行勞動合同,根據(jù)方便職工的原則,對該類爭議的管轄問題,可以比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有關規(guī)定,按因履行合同發(fā)生的糾紛由合同簽訂地或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的原則,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也可以由勞動關系雙方當事人在勞動合同有關仲裁條款中約定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根據(jù)上述規(guī)定,你在合同履行地的上海市申請勞動仲裁,上海市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當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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