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限購限貸政策已經出臺,那么具體內容如何呢?今天我們就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濟南市城鄉(xiāng)建設委員會
關于貫徹執(zhí)行住房限購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
濟建開字〔2017〕2號
各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房地產經紀機構,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根據《濟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大調控力度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持續(xù)平穩(wěn)健康發(fā)展的通知》(濟政辦發(fā)〔2016〕31號)的要求,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市城鄉(xiāng)建設委負責新建商品房買賣合同網上簽約的限購管理工作,市住房保障管理局負責二手房買賣合同網上簽約的限購管理工作。市國土資源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地稅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民銀行濟南分行營業(yè)部負責配合做好限購管理的相關工作。
二、自2017年12月26日起,對在本市歷下區(qū)、市中區(qū)、槐蔭區(qū)、天橋區(qū)、歷城區(qū)、長清區(qū)及濟南高新區(qū)范圍內已擁有2套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包括購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暫停在本市部分區(qū)域(包括歷下區(qū)、市中區(qū)、槐蔭區(qū)、天橋區(qū)、歷城區(qū)、高新區(qū),下同)向其出售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
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是指擁有本市市區(qū)以及三縣戶籍的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員為本市戶籍居民的家庭)。
三、無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家庭在本市部分區(qū)域限購一套住房,需提供自購房之日起前3年內連續(xù)24個月以上(含24個月)在本市市區(qū)及三縣繳納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
四、家庭擁有住房套數,以新購房時居民家庭在本市市區(qū)范圍內已辦理的新建商品房網上簽約、不動產登記、房改購房手續(xù)和二手房網上簽約的住房套數為準。
五、限購期間,購房人在購買住房前,應提交家庭成員居民身份證明、戶籍證明、婚姻證明、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的原件和復印件。購房人應如實填寫《購房人及家庭成員情況申報表》(見附件1),并簽署購房承諾。
六、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應主動向購房人告知住房限購政策,核驗購房人提交的上述材料,在《購房人及家庭成員情況申報表》中簽署承諾,并將初驗合格的購房人及家庭成員信息錄入房地產信息系統,在系統中提交限購查詢申請。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依據購房人委托,攜帶購房人相關資料,到市房屋檔案館申請核實購房家庭住房情況。市房屋檔案館通過建委、房管、國土、公安、民政、人社部門提供的信息查詢系統查詢購房人相關信息后,將核實結果在系統中進行反饋。購房人相關資料及《購房人及家庭成員情況申報表》由市房屋檔案館留存。
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依據市房屋檔案館反饋結果辦理合同網簽,對不符合限購條件的,由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通知購房人。
七、購房人通過房地產經紀機構居間或代理二手房買賣的,可參照前條辦事流程委托房地產經紀機構申請查詢購房家庭擁有住房情況。對于符合購房條件的,房地產經紀機構協助買賣雙方辦理二手房買賣合同網簽,并將購房人及家庭成員的身份證明、戶籍證明、婚姻證明、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復印件,以及《購房人及家庭成員情況申報表》等證明材料,提交市房屋檔案館留存。
二手房買賣當事人自行交易的,由當事人參照前條提交資料申請辦理住房信息查詢及二手房買賣合同網簽。
商業(yè)銀行在為購房人辦理貸款審批時,應以經濟南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備案的網簽合同為依據。
八、不符合限購條件的,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房地產經紀機構不得辦理合同網簽。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違反相關規(guī)定網簽的,市房產交易監(jiān)理所將不予進行新建商品房網簽合同備案,出具《新建商品住房買賣合同不予備案通知書》,并將信息反饋市城鄉(xiāng)建設委;對房地產經紀機構違反相關規(guī)定網簽的,市房產交易監(jiān)理所將不予進行二手房網簽合同備案。
九、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房地產經紀機構應在銷售現場、經營場所等顯著位置公示本通知及限購政策說明,供購房人查閱,并切實履行對購房家庭資料核驗和購房資格初步審核等責任與義務。對于不符合限購條件,采用網下或滯后網簽、逾期不辦等行為規(guī)避限購政策的,一經查實,有關部門將依據有關規(guī)定依法處置。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房地產經紀機構違反限購政策給購房人造成經濟損失的,由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房地產經紀機構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購房人提供虛假證明或信息騙取購房資格的,一經查實,取消購房資格;情節(jié)嚴重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造成的損失由購房人自行承擔。
特此通知。
濟南市城鄉(xiāng)建設委員會 濟南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 濟南市國土資源局 濟南市公安局
濟南市民政局 濟南市地方稅務局
濟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人民銀行濟南分行營業(yè)管理部
2017年1月17日
延伸閱讀:濟南限購政策解讀
23日,有市民在濟南房管局辦公大廳發(fā)現一則通知,通知內容顯示,為更好地落實限購政策,保持房地產市場持續(xù)平穩(wěn)健康發(fā)展,自3月23日起,在本市限購區(qū)域內非直系親屬間辦理不動產份額贈與后,再進行份額買賣的,將按限購政策執(zhí)行。
仔細來看,這則通知上并沒有標注落款單位及相關單位公章,為了核實政策的真實性,鳳凰房產濟南站撥打了12345市民服務熱線進行核實,25日相關工作人員做出回復并肯定了這則通知的真實性,表示這項規(guī)定的確是從23日開始正式執(zhí)行,市民在房產大廳辦理相關業(yè)務時會有工作人員進行告知。
對于這則敬告的內容,預計不少市民會存在一定的疑問,究竟什么是不動產份額贈與,份額買賣與限購政策又有怎樣的聯系呢?實質上,這則通知主要是為了規(guī)范目前二手房交易存在的相關問題。
眾所周知,自去年10月濟南重啟限購之后,在濟購房的外地人需要連續(xù)繳納兩年社保,已有兩套住房的本地人禁止購房,這樣一來就有相當一部分不符合條件的購房者被擋在了門外。然而,據了解,目前市場交易尤其是二手房交易中還存在這樣一種現象,有些人利用之前限購政策存在的一些“邏輯漏洞”,即限購整套房而非房產份額,再加上物權法中“按份共有的共有人對該房產有優(yōu)先購買權”等規(guī)定,便能擺脫限購束縛,即使不符合購房條件仍然可以購買房子。
簡單舉個例子來說,甲乙雙方分別為賣方和買方,甲想將自己價值100萬元的房子賣給乙,但由于限購政策,乙并不符合購房要求(乙的身份可能是外地人且未交足兩年社保,又可能是已有兩套住房的本地人),所以按照正常流程兩人不能進行房產交易。
但為了完成此次購房交易,甲乙雙方先簽訂一份“陰合同”,書面或口頭約定該套房子的實際成交價格為100萬元;接著便著手簽訂“陽合同”。據相關法律專家的解釋,有這樣一種可能,甲首先會將該套房產的少量份額贈送給乙,(按照我國稅法,房產贈送需要交納一定的稅費,約為贈送房產份額總價值的20%,因此甲可能會按照最低比例標準進行贈送)。比如,甲可能將房產的1%的份額贈送給乙,乙便會以1萬元為基數繳納2000元的稅費。這樣一來,兩人便成為該套房產的共有人。之后,兩人可再進行剩余部分(即剩余99%)的房產份額交易;按照之前的限購政策,限制購買的房產屬性是整套房產而非房產份額,因此甲乙雙方如果進行99%的份額交易則不會違反目前的限購政策。另外,通常情況下,若雙方同為一套房產的共有人,則其中一方擁有對該套房產的優(yōu)先購買權,因此,甲便能合理地將99%的房產份額出售給乙。
由此來看,在此項補充未出臺之前,即使沒有購房資格的市民,也可能會通過該方法成功購房,而這些人實際上是利用了目前限購政策的邏輯漏洞,即房產份額的交易不屬于整套房交易,則不受限購政策的影響。
如今,境況便不同了。此項補充規(guī)定出臺之后,即使甲將房產份額贈送給乙,之后的交易部分還是會先考察乙的購房資格。如果乙屬于被限購的人群,便不能進行此次房產份額的交易。
深究一下就會發(fā)現,當初的限購政策似乎沒有將份額交易納入限購范圍,而僅僅將整套房作為限購對象,這才使得一些購房者鉆了政策的“空子”。此項政策一出,很多炒房者的意圖便能被有效遏制,從而規(guī)范了二手房交易市場的秩序。
另外,我們經常發(fā)現,在重啟限購之初,市面上流傳著很多的小道消息,聲稱可以幫忙辦理集體戶口落戶或者幫忙補繳社保躲過限購,但目前來看,這些“路子”幾乎都已行不通了。由此可見,濟南的限購政策正在不斷完善,也體現了濟南遏制房價快速上漲的信心與決心。從全國范圍看,近期成都廈門等多個城市紛紛加入限購加碼大軍,而北京也再不斷升級限購政策,利用”假離婚”規(guī)避限購的道路已經徹底被堵死,這些新政的出臺足以說明政府調控樓市的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