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東莞發(fā)布樓市調控新政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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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日深夜,東莞發(fā)布樓市調控新政,進一步升級限購政策:4月11日零時起,在東莞市行政區(qū)域內購買住房的,須取得不動產權證滿2年后方可上市交易。

非東莞市戶籍居民無法提供購房之日前2年內在本市逐月連續(xù)繳納1年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的,暫停向其銷售新建商品住房。此次政策出臺,是東莞繼3月21日的“限價令”后再次升級樓市調控政策。統(tǒng)計數據顯示,3月東莞一手住宅成交5194套,環(huán)比上升258%,一手住宅均價16024元/平方米,環(huán)比上漲3%。另據研究統(tǒng)計,當月東莞二手房成交4722套,環(huán)比增63%,成交均價1.38萬元/平方米,環(huán)比升11%。東莞市場火熱主要緣于毗鄰的深圳購房者溢出效應,目前深圳人已成為東莞樓市的大買家,置業(yè)占比達六成。因此此次出臺限購升級版,也是因為此前調控不明顯后,政府再次出手。在東莞之前,4月8日,同處珠三角的珠海和惠州先后升級限購,其中珠海限購范圍升級至“全市”及“所有戶型”,非本市居民購房從需要1年個稅或社保改為5年,新購住房滿3年方可轉讓;葜菪抡惨(guī)定,新購住房滿3年方可轉讓。自3月以來,珠三角的廣州、中山、佛山等城市也相繼出臺了樓市新政。目前,珠三角地區(qū)已經形成了嚴密的限購圈。

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三大限購圈?

據不完全統(tǒng)計,2017年9月30日來,全國已經有超過45個城市出臺了各種房地產調控政策140余次。本輪調控力度前所未有,城市圈+限售+認房認貸成為本輪調控新特征。從區(qū)域范圍來看,已經形成了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三大限購圈。過去限購措施是以一二線城市為主,但是本輪調控中,三大城市圈采取的是全面封堵的策略,這三大都市圈中,很多四線城市也進入到限購的范疇。比如在雄安新區(qū)周圍,霸州、文安、任丘、保定定興、保定滿城、高碑店、保定徐水、清苑、白溝等區(qū)域全面限購。整體看,圍繞雄安的限購圈已經形成。此間的一大背景是,過去一年多,環(huán)一線城市地區(qū),由于價格絕對值較低加上各種利好集中,導致投資需求旺盛,很多地方在過去一年多房價上漲了一倍多,炒房客獲利豐厚,這也是這些區(qū)域限購的主要原因。在三大都市圈之外,其他一些二線熱點城市也形成了一些小的調控圈。比如在廈門房價高企、限購升級后,不少炒房者轉戰(zhàn)周圍的漳州和泉州,這些地方的房價也水漲船高。區(qū)別于以前的限購限貸,本輪調控中,對持有年限的限制也是歷史上首次出現。自3月24日,二線城市中房價最高的廈門開啟了新購住房需取得產權證后滿2年方可上市交易的先例后,后續(xù)福州、杭州、青島、廣州、珠海、惠州、常州、東莞也先后加入限售隊伍行列。此外,一二線熱點城市基本全面恢復了認房又認貸的信貸政策。預計從后期市場發(fā)展看,還有更多的城市會加入調控城市范圍內。

關于進一步明確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交易轉讓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鎮(zhèn)街(園區(qū))房管所(局),有關單位:

根據《東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完善我市住房限購政策的通知》(東府辦[2017]46號,以下簡稱《通知》)要求,為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現對《通知》第二條“交易轉讓”和第三條“執(zhí)行時點”有關事宜明確如下:

一、在2017年4月11日零時前已完成網簽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無論是在上述時間點之前或之后辦出《不動產權證》,均不受“須取得不動產權證滿2年后方可上市交易”條款的限制。

二、在2017年4月11日零時后網簽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須在取得《不動產權證》滿2年后方可進行網上簽約交易。

三、關于“通過贈與方式轉讓住房后,須滿2年后方可再次購買住房;接受贈與的,須符合本市的現行限購政策”條款,明確如下:

1、2017年4月11日零時前,通過贈與方式轉讓(須取得《房地產權證》或《不動產權證》)住房的,不受此條款限制。

2、2017年4月11日零時后,通過贈與方式轉讓住房,贈與方從而獲得購買住房資格的,須滿2年后方可再次購買新建商品住房。接受贈與的住房,須取得《不動產權證》滿2年后方可進行網上簽約交易。

四、因辦理不動產的變更、更正、補證、換證等業(yè)務導致出證時間發(fā)生變化的,應以同一不動產權利人第一次取得《不動產權證》的登記日期為準。

五、在2017年4月11日零時前,未完成《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簽但已簽訂認購書且已支付定金或首付款的(須提供定金或首付款電子進賬單原件,對以現金形式支付定金或首付款的不予認可),其購房資格按東府辦[2016]86號文認定。

東莞市房產管理局

東莞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

2017年4月17日

關于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交易轉讓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鎮(zhèn)街(園區(qū))房管所:

為貫徹落實《東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完善我市住房限購政策的通知》(東府辦[2017]46號,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對《通知》第二條“交易轉讓”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在本市行政區(qū)域內購買住房的(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以網簽時間為準),須取得不動產權證滿2年后方可上市交易。”本條款是指2017年4月11日零時后進行網簽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必須在取得不動產權證滿2年后方可上市交易。二手住房交易的賣方取得不動產權證(或房地產權證)的時間無論是在2017年4月11日零時之前或之后,交易均不受影響,但買方再進行轉讓須在取得不動產權證滿2年后方可上市交易。

二、在2017年4月11日零時前已完成《商品房買賣合同》(新建商品住房)或《房地產買賣合同》(二手住房)網簽的,交易轉讓不受“須取得不動產權證滿2年后方可上市交易”的限制,但再次交易轉讓時須符合“須取得不動產權證滿2年后方可上市交易”的規(guī)定。

三、“通過贈與方式轉讓住房后,須滿2年后方可再次購買住房;接受贈與的,須符合本市的現行限購政策!北緱l款是指通過贈與方式轉讓新建商品住房從而獲得購房資格的,須滿2年后方可再次購買新建商品住房;接受贈與的,須符合本市的現行限購政策;通過贈與方式轉讓二手住房的,不受此條款限制,但接受贈與方進行交易轉讓的,須符合“須取得不動產權證滿2年后方可上市交易”的規(guī)定。

東莞市房產管理局

2017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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