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說法》欄目秉持“點滴記錄中國法治進程”的理念,以“重在普法,監(jiān)督執(zhí)法,促進立法、服務百姓”為宗旨,全力打造“中國人的法律午餐”。
2017年《今日說法》觀后感一:
2017年8月,丹丹的父母向法院提交了民事訴狀,他們把公交車司機及其所在的公交公司、保姆、自行車主、以及6輛違章停放車輛的司機、車主全告上了法庭。要求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一共133萬余元。
路邊那6輛違法停放車輛的司機和車主一共10人,出庭應訴的只有其中的兩人:李先生和顧女士。
李先生說:“我們心里來說,我們是不認定的,我們就是躺著中槍了!彼f那天是從學校接到孩子后,孩子想下車買吃的,才在事發(fā)路段停了車,事故發(fā)生前,他才停車大約4分鐘。顧女士則說:“我反正是自從拿了那個駕駛執(zhí)照那么多年,我從來沒有被扣過1分。”顧女士也是從學校接到孩子后,為了買零食停的車,她的車停在事故發(fā)生前的3分鐘。
“這一條路的這個人行道旁邊,是沒有禁止停車的黃線,那就說明交通隊也認為是可以停的。”該說法也確實得到了交警的證實:“上海它是這樣規(guī)定的,路邊上如果沒有畫黃實線的,那么這個路段是可以臨時停車的,但駕駛員是不能離開車的!
目前,該案還在進一步審理中。
2017年1月初,丹丹去世7個多月后,警方在上海的各主要干道,立起了禁止停車的告示牌。
這個悲劇的發(fā)生,(原因)是每個人都在違章。也就是說,其實對于嚴格地遵守《交通安全法》的這個意識,在人們心中還沒有形成,大家只是為了圖方便。在如今復雜的交通狀況之下,一起交通事故的發(fā)生,常常是多種原因造成的,要有安全的交通環(huán)境,每一個交通參與者,都要盡自己的責任。
亞馬遜雨林那只蝴蝶如果一開始就知道不該也不能振動那一下翅膀,美國的得克薩斯州兩周后就不會刮起那陣龍卷風。
可是,沒有如果。
2017年《今日說法》觀后感二:
5月16日下午,保姆用電瓶車載著丹丹從學校去晚托班。
下午4點33分,電瓶車行駛至浦東桃林路、羽山路路口,這條路只有一條機動車道,當時非機動車道被六輛違規(guī)停放的車占據(jù)。
于是保姆將電瓶車開上了機動車道,前方的自行車也向左騎到了機動車道上。這時,一名環(huán)衛(wèi)工人從非機動車道上走了出來,而自行車車主為了避免與環(huán)衛(wèi)工人相撞,下意識往左側了一點。
可正是這時候,保姆試圖超越這輛自行車,剛好行駛到了自行車的左邊,就和往左傾的自行車相撞,造成了自行車失控,向左側傾倒。于是,坐在電瓶車后座的丹丹就被自行車車主撞到了地上。
保姆還沒反應過來,從后方逆行而來的公交車便從丹丹頭部軋了過去。
當天下午5點20分,因頭部重傷,丹丹最終搶救無效死亡。
2017年8月,檢察機關以交通肇事罪對保姆和公交司機提起公訴。2017年10月8日法院作出了一審判決,保姆和公交車司機犯交通肇事罪成立,造成一人死亡。都各自判處了1年有期徒刑,緩刑1年。判決后,肇事的公交車司機,已被所在的公交公司開除,保姆則回了安徽老家。
另外,警方指出:“法律有規(guī)定的,停放車輛應該在規(guī)定地點停放,臨時停車不得妨礙正常車輛的通行。所以說,我們就認為他是違法(停車)了。司機應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