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金華市社保局獲悉,市區(qū)小額工傷保險待遇結算辦法已重新修訂,凡受傷職工醫(yī)療費總額在1500元(含)以下的,今后可申請按小額工傷保險待遇結算辦法支付。事故傷害發(fā)生之日起30日內申報有效,材料齊全,事實清楚的,由市社保局直接支付。
據了解,市區(qū)于2007年建立小額工傷保險待遇結算制度,主要是為了提高工傷認定效率,簡化企業(yè)辦事程序,保障工傷職工合法權益,以利于工傷保險擴面工作。當時規(guī)定,受傷職工醫(yī)療費用總額1000元(含)以下,可以申報小額工傷保險待遇結算。隨著近年來醫(yī)療水平和費用的增長,此次調整放寬了小額工傷保險待遇結算條件。
根據新辦法,用人單位和受傷害職工申請按小額工傷保險待遇結算辦法支付的,必須同時符合4個條件:一是受傷職工在受到事故傷害時已參加市區(qū)工傷保險并正常繳費;二是職工受傷害程度輕微,受傷事實經過清楚,按照《勞動能力鑒定標準》未夠級;三是受傷職工醫(yī)療費用總額1500元(含)以下,且不需要第三人負擔的;四是用人單位和職工對工傷事故性質、事故經過、職工受傷害程度和待遇總額均無異議。
據悉,按小額工傷保險待遇結算辦法申請工傷待遇支付的,視同工傷認定決定。如結算后傷情發(fā)生重大變化,可申請勞動能力鑒定,經鑒定后的工傷保險待遇按總額補足差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