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烈勇通過組織他人在仙桃市通海口鎮(zhèn)開課(指開設賭場斂財)場面大,組織得好,混出了名氣,遂逐漸形成了以其為首的“班子”。所謂“班子”就是指講義氣的一幫朋友在一起混,有事互相幫忙,搞些打打殺殺的事,帶有黑社會性質(zhì)的非法團伙,團伙有老大,有刀、槍,劉烈勇是班子里的老大,團伙成員都聽他的!鞍嘧印背蓡T之間有一定的等級,不能隨便到劉烈勇家,不經(jīng)劉烈勇同意不能同桌吃飯。劉烈勇手下有兄弟,其兄弟的手下又有兄弟,以此類推!鞍嘧印背蓡T通過打壓社會上混的其他“班子”的老大,擴大他們的影響,增加他們班子的名氣和狠氣,使其他黑社會班子或老百姓都知道他們的厲害,不敢惹他們,惹了他們,就要搞對方的人。同時,他們利用打下的“名氣”,很方便地搞些工程實體或插手搞些經(jīng)營,從中賺錢養(yǎng)活“班子”兄弟。而在進行違法犯罪活動時,因為都是為了班子利益,大家團結(jié)一致,統(tǒng)一服裝,聽從組織,服從安排,班子成員間相互幫忙、配合默契,也顯示出班子的威力和名氣。
湖北仙桃黑幫老大名單圖
同時,進入“班子”后還有嚴格的規(guī)矩:不準吸毒,講團結(jié),不要在外面丟臉,在外面扯皮要搞就搞贏,班子內(nèi)部還有嚴格的分工,對于處理扯皮或組織“班子”成員干什么事,劉烈勇均不親自去干,而是一級一級地安排辦理。此外,對內(nèi)管理家務和出門跟隨當保鏢的幾位,則吃住在劉烈勇的家里,給他看家護院,出門時跟著當保鏢,幫他開車、拿包、上煙點火、開關車門,“總管”同時還負責在酒店吃飯買單,劉烈勇則將自己所獲的利益用于班子成員的日常生活及逃避打擊。對于手下兄弟,則每月發(fā)放工資,弟兄們犯事后,則要送錢上賬、看望。
在仙桃的黑惡勢力中,數(shù)劉烈勇的勢力最大,一是班子上兄弟多,二是比較有錢。劉烈勇結(jié)婚、孩子滿月和蓋新房時,3次共收禮金100余萬元。
2007年12月25日,十堰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大庭內(nèi)座無虛席、莊嚴肅靜,劉烈勇等人涉黑團伙案在十堰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法庭內(nèi)外戒備森嚴,數(shù)十名法警、武警和民警在法庭內(nèi)外維持秩序。開庭當日,公訴人僅念起訴書就花了近1個小時,整個庭審共持續(xù)3天。
據(jù)法院審理查明,自2001年至2005年11月,以劉烈勇為首,楊威、陳小輝、韋文輝等人為骨干的黑社會犯罪團伙,以各種方式非法獲取槍支7支,在仙桃市城區(qū)及周邊地區(qū)為非作惡、欺壓百姓,大肆進行各種違法犯罪活動,造成1人死亡、8人重傷、3人輕傷和5人輕微傷的特別嚴重的后果,對仙桃市的社會生活秩序和經(jīng)濟秩序造成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同時,該團伙還將非法斂集的200余萬元錢財用于供養(yǎng)該組織成員以及為組織成員逃避打擊提供經(jīng)濟支持。
據(jù)辦案法官介紹,該團伙成員還參與多起故意傷害案,分別致數(shù)人重傷、傷殘、輕傷、輕微傷等。此外,該團伙成員的行為還分別構(gòu)成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賭B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窩藏罪等多項罪名。
2008年2月2日,十堰市中級人民法院以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罪,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賭B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窩藏罪等罪名,對21名涉案成員作出一審判決。其中,黑社會頭目劉烈勇、陳小輝被判處死刑,團伙骨干成員楊威、韋文輝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zhí)行,骨干成員黃學志、陳勇兵被判處無期徒刑,其他15名成員分別被判處1年到2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1萬元至10萬元,判決中僅判決書就達136頁,案卷16卷,厚達兩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