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當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其組成不包含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勞動者在夜班、高溫、低溫、井下等特殊工作環(huán)境、條件下的津貼,以及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規(guī)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本文小編為你解答關于包頭最低工資的相關知識,希望對你有幫助。
續(xù)第6年,我市最低工資標準上調。25日,從市人社局獲悉,7月1日起,包頭市最低工資標準上調140元,作為一類地區(qū)的6城區(qū)(昆區(qū)、青山區(qū)、東河區(qū)、九原區(qū)、白云礦區(qū)和石拐區(qū))最低工資標準達到1640元,作為二類地區(qū)的3個旗縣最低工資標準達到1540元。
在內蒙古自治區(qū)人民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資標準上調文件中看到,2015年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分為4個檔次,其中包頭市昆都侖區(qū)、呼和浩特市新城區(qū)等15個區(qū),二連浩特市等2個計劃單列市和阿拉善左旗等10個旗為一類地區(qū),最低工資標準為1640元/月,非全日制工作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3.3元/小時。呼倫貝爾市海拉爾區(qū)等6個區(qū)、固陽縣等5個縣、錫林浩特市等3個縣級市和土右旗等9個旗為二類地區(qū),最低工資標準為1540元/月,非全日制工作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2.5元/小時。巴彥淖爾市臨河區(qū)、開魯縣等4個縣、烏蘭浩特市等3個縣級市和巴林右旗等16個旗為三類地區(qū),最低工資標準為1440元/月,非全日制工作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1.7元/小時。卓資縣等8個縣、阿爾山市等3個縣級市和庫倫旗等17個旗為四類地區(qū),最低工資標準為1340元/月,非全日制工作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0.9元/小時。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及非全日制工作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從7月1日起執(zhí)行。
最低工資標準中包含基本養(yǎng)老保險金、醫(yī)療保險金、失業(yè)保險金和住房公積金的個人繳納部分,但是不包含延長工作時間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條件下的津貼;法規(guī)和國家規(guī)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對于非全日制就業(yè)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支付的貨幣工資不能低于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單位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用人單位應按規(guī)定另行支付。
包頭市各旗縣區(qū)近年最低工資調整情況:
2010年7月,我市7城區(qū)(昆區(qū)、青山區(qū)、東河區(qū)、九原區(qū)、白云礦區(qū)、石拐區(qū)和稀土高新區(qū))的最低工資標準由原來的680元/月提高到900元/月;固陽縣、土右旗和達茂旗,最低工資標準由原來的560元/月提高到820元/月。
2011年11月,我市7城區(qū)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050元/月;固陽縣、土右旗和達茂旗最低工資標準提高為980元/月。
2012年10月,我市7城區(qū)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200元/月;固陽縣、土右旗和達茂旗最低工資標準提高到1100元/月。
2013年10月,我市7城區(qū)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350元/月,固陽縣、土右旗和達茂旗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250元/月。
7月,我市7城區(qū)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500元/月,固陽縣、土右旗和達茂旗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400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