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包含勞動者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等費用)。這里所稱正常勞動,是指勞動者按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在法定工作時間或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從事的勞動。勞動者依法享受帶薪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生育(產)假、節(jié)育手術假等國家規(guī)定的假期間,以及法定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視為提供了正常勞動。那么2019年鄭州最低工資多少錢?鄭州最低工資標準如何規(guī)定?以下為你介紹關于2019年鄭州最低工資的相關信息。
近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印發(fā)通知,對全省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通知要求從2018年10月1日起,上調全省最低工資標準。
河南商報記者從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鄭州做為一類行政區(qū)域,從10月1日起,執(zhí)行月最低工資標準190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19元。
據介紹,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者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約定的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當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市人社局也對市民比較關心的最低工資標準相關問題進行了解答。
【加班費、津補貼等是否可以計算到最低工資標準內?】
根據《河南省最低工資規(guī)定》第六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最低工資不包括下列各項:(一)加班加點工資;(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huán)境、條件下的津貼;(三)用人單位通過貼補伙食、住房等支付給勞動者的非貨幣性收入;(四)用人單位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五)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guī)定為勞動者提供的福利待遇。
所以,加班費、津補貼、住房公積金和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都不能算進最低工資標準內。
【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哪些群體?】
根據《河南省最低工資規(guī)定》第五條規(guī)定,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yè)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yè)勞動者。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
【在試用期期間,工資可以低于最低工資標準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規(guī)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發(fā)放的月工資低于最低工資標準怎么辦?】
從2018年10月1日以后,用人單位依法應當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不得低于1900元,如果出現違反最低工資制度情況發(fā)生,要及時向本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投訴舉報。
咨詢服務電話:12333
勞動監(jiān)察舉報電話:67439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