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市人社局獲悉,自本月起,牡丹江市市區(qū)最低工資尺度由每月1050元調整到每月1270元,增幅到達20.95%。同時,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尺度也由每小時9元調整到每小時11.5元。
據了解,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最低工資劃定》(2004年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1號)的有關劃定,省當局決定從2015年10月1日起調整我省各地最低工資尺度及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尺度。調整后的我省月最低工資尺度分為五檔。第一檔:哈爾濱市區(qū)(呼蘭區(qū)、阿城區(qū)、雙城區(qū)除外)為1480元;第二檔:大慶市區(qū)為1450元;第三檔:齊齊哈爾、牡丹江、佳木斯、雞西、鶴崗、雙鴨山、七臺河、綏化市區(qū),綏芬河市、撫遠縣及哈爾濱市呼蘭區(qū)、阿城區(qū)為1270元;第四檔:黑河市區(qū)、大興安嶺地區(qū)、伊春市區(qū)、哈爾濱市雙城區(qū)、各縣級市(鐵力市除外)為1120元;第五檔:其他各縣、鐵力市、伊春市其他區(qū)為103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尺度也分為五檔,分別為:14.2元每小時、14元每小時、11.5元每小時、10.8元每小時和10元每小時。
別的,人社部分提示勞動者,工資如果未到達最低工資尺度,可向當地勞動保障監(jiān)察部分投訴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