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對城鄉(xiāng)義務教育公用經費進行統(tǒng)一定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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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春季學期開始,青海省對城鄉(xiāng)義務教育公用經費進行統(tǒng)一定額,并在國家定額小學年生均600元、初中年生均800元的基礎上適度提高標準,各增加100元,即小學年生均700元、初中年生均900元。

青海規(guī)定,義務教育階段寄宿制學校將按照寄宿生年生均300元標準增加公用經費補助;農牧區(qū)不足100人規(guī)模的較小學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經費;特殊教育學校和隨班就讀的殘疾學生按年生均6000元標準補助;六州所有幼兒及西寧、海東貧困家庭幼兒按年生均1200元標準補助;普通高中學校按年生均400元補助,并按年生均400元補助教科書經費;中職教育生均公用經費補助標準提高600元,達到年生均3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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