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評審范圍和對象
評審范圍:全省幼兒園、普通中小學、特殊教育學校、工讀學校以及教師發(fā)展中心、教研室、教科所、電化教育館、少年宮等教育機構。
評審對象:上述學校和教育機構中專門從事學前教育和中小學教育教學與研究工作,取得國民教育學歷并獲得相應教師資格的在職在崗教師。已辦理退休手續(xù)或文件印發(fā)之日已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人員不在申報對象之內。
教師發(fā)展中心中原進修學校教師,省、市級獨立設置的中小學教師培訓機構教師,前已受聘高級講師職稱的,可按專職教科研人員評審條件直接申報中小學正高級教師。從2015年起,上述機構的教師應根據現任崗位和專業(yè)技術工作實際,確定申報中小學教師系列或中等職業(yè)學校教師副高級職稱,取得副高級職稱后只能申報相應系列正高級職稱。
二、評審和推薦名額
根據國家有關要求,今年全省中小學正高級教師計劃評審200人左右,推薦300人,按各市教師總數測算分配,具體名額見附件1。各地在推薦過程中應注意學段、學科分布,并向一線優(yōu)秀教師傾斜。
三、推薦評審條件
依據《江蘇省中小學教師專業(yè)技術資格條件》(蘇職稱〔2013〕4號)和《江蘇省幼兒園教師專業(yè)技術資格條件》(蘇職稱〔2013〕5號)(以下簡稱《資格條件》),開展中小學正高級教師推薦和評審工作。
各市在推薦工作中,要面向參評教師開展學風教育,堅決杜絕弄虛作假行為。要堅持資格條件標準,注重把握師德為先、學生為本、能力為重、終身學習的教師專業(yè)標準,要以教育教學一線優(yōu)秀教師為重點。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近三年內有違法違規(guī)辦學行為并被縣級以上行政部門通報批評和查處的,單位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等不得推薦。教師近三年內有從事有償家教等違法違規(guī)行為的不得推薦。
四、推薦評審程序
1.個人申報。符合中小學、幼兒園正高級教師資格條件的教師提出書面申請,按規(guī)定提交申報材料。
2.單位推薦。所在單位要按照核準的結構比例,按照公開述職、成果展示、民主測評、組織推薦等程序開展推薦工作。公開述職和教師測評一般結合進行,參加人數不少于學校或單位教師總數的70%。學生測評人數不少于兩個班的學生。教科研訓等人員面向指導服務對象開展測評,人數不少于30人,測評時申報人員和直系親屬回避。推薦結果經校內公示后報送相應教育主管部門。
3.市、縣資格審查。各市、縣(市、區(qū))教育和人社部門對申報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和材料核實,確保所有申報材料真實、完整,經公示后報送上級教育主管部門。
4.市推薦委員會推薦。各市成立正高級教師推薦委員會,依據《資格條件》,通過審閱材料、上公開課、面試答辯等多種方式,在省下達的推薦名額內擇優(yōu)推薦。推薦人選經公示后報省教育廳。
5.省評委會評審。江蘇省中小學正高級教師專業(yè)技術資格評審委員會,依據《資格條件》,通過審閱材料、現場答辯等多種方式開展評審工作。
6.公示。省評委會評審通過人員在江蘇教育網公示一周。
7.發(fā)文公布。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對中小學正高級教師評審結果審核后,正式發(fā)文公布并頒發(fā)資格證書。
昆山市、泰興市、沭陽縣等3個省管縣(市)各自成立正高級教師推薦委員會,依據《資格條件》,通過審閱材料、上公開課、面試答辯等多種方式,在省下達的推薦名額內擇優(yōu)推薦。推薦人選經審核公示后報省教育廳。
各地、各校要嚴格按照規(guī)定程序組織推薦工作,嚴格各公示環(huán)節(jié),校、縣(市、區(qū))、市三級公示內容包括推薦人員名單及申報人員《江蘇省中小學正高級教師專業(yè)技術資格評審簡表》,公示時間不少于3天。
五、報送材料要求
請各市根據中小學正高級教師申報材料要求,于10月底前報送材料,具體要求見附件4。各地各校要加強對材料的審核,逐一審核,確保申報表和材料填寫完整、準確真實。要建立教師誠信機制,對弄虛作假的申報人員一律取消當年申報資格,并從下一年度起3年內不得申報。情節(jié)特別嚴重者,撤銷現任教師專業(yè)技術資格,并追究其他相關人員責任。報送材料地點:省教育廳21樓職稱材料組(聯系電話:025?83335528,83335600)。
六、評審費用
各市按每份中小學正高級教師材料400元標準收取評審費。在報送評審材料的同時,將評審費交(匯)至江蘇省教育廳會計室,注明“中小學正高級教師評審費”(帳號:10113601040003294;開戶行:農行南京市北京西路支行;戶名:江蘇省教育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