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條件
可在天津異地辦理身份證的人群:
離開常住地來天津合法穩(wěn)定就業(yè)、居住的公民,需持有天津市居住證或藍印戶口;或者在天津就讀的大中院校學生;
哪些省市戶籍人員可在天津辦理異地省份中
7月1日起,天津身份證異地辦理再次放開省市,增加了9個省市身份證異地辦理一對一試點,除了河南省外,其他分別是江蘇,安徽,浙江,江西,重慶,四川,湖北,湖南;同時,北京市西城區(qū)與天津市濱海新區(qū)異地辦理居民身份證“一對一”試點測試工作同步啟動。
不能在天津辦理異地身份證的人群:
1、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的;
2、少數(shù)民族地區(qū)群眾。因異地制證系統(tǒng)無法制作少數(shù)民族文字證件,暫不受理;
3、與公安機關登記信息不一致的、因相貌特征發(fā)生較大變化且居民身份證未登記指紋信息難以確認身份的、系統(tǒng)無照片的、公民身份號碼重錯號的;
4、不良信用記錄人員。包括偽造、變造、買賣、冒領、騙領、冒用居民戶口薄、居民身份證、護照、駕駛證和買賣、使用偽造的居民戶口薄、居民身份證、護照、駕駛證等國家機關證件及國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臺推送的不良信用記錄人員。
辦理事項:有效期滿換領、損壞換領、丟失補領
辦理材料
換領
本人居民身份證
丟失補領
居民戶口簿等能夠證明本人身份的合法證件。
除此之外還需根據(jù)實際情況提供以下材料:
1.在天津合法穩(wěn)定居住或的就業(yè)的:
天津居住證(須有效期內)
2.藍印戶口的:
藍印戶口本
3.在天津大中專院校在學的上述10省市戶籍學生:
學生證
辦理流程
1.居住地受理
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機關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點申請,填寫《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登記表》,繳納證件工本費。其中,申請換領的交驗居民身份證,申請補領的交驗居民戶口簿或居住證。
2.戶籍地簽發(fā)
異地受理點受理居民身份證換領、補領申請后,及時將受理信息傳送至申請人戶籍地公安機關,戶籍地縣級公安機關及時審核簽發(fā)。
3.居住地制、發(fā)證
居住地公安機關接到經(jīng)審核簽發(fā)的制證信息后,在法定時限內完成制作與核驗發(fā)放,申請人憑領證回執(zhí)到受理點領取證件。換領證件的,領取新證時應當交回原證。
辦理地點
1.天津市公安局制證中心
地址:河東區(qū)衛(wèi)國道148號
電話:022-24342657
2.濱海新區(qū)公安局人口服務管理中心
地址:開發(fā)區(qū)新城西路52號
電話:022-65310575
天津異地身份證受理地點一覽表
辦理費用
辦理時限:50天
辦理費用:
有效期滿換領:20元/張
損壞換領、丟失補領:40元/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