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租房新政策,上海市公租房實行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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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上海市公租房新政策的相關信息還未公布,以下內(nèi)容僅作參考,如有變動,請以官網(wǎng)公布為準。

上海放寬公共租賃房申請標準

■對單位作為承租人的準入條件放寬到與上海市單位簽訂二年以上(含)勞動合同,對居住證和繳納社會保險金的年限均沒有要求;

■擴大了戶籍地住房不計建筑面積的適用區(qū)域范圍。申請人工作單位在上海市徐匯、長寧、普陀、閘北、虹口、楊浦、黃浦、靜安和浦東新區(qū)(不含原南匯區(qū)),但其戶籍地位于上海市寶山、閔行、嘉定、金山、奉賢、松江、青浦、崇明縣和原南匯區(qū)的,其戶籍地住房可不計建筑面積;

■對于上海市戶籍的復合家庭,在計算申請人住房面積時,可按照共有產(chǎn)權保障住房申請對象住房面積核查計算的相關規(guī)定扣減一定的住房面積后,再計算申請人的住房建筑面積。

上海公共租賃住房的準入條件進一步放寬。市房管局4月24日消息,今年上海將新增3個市籌公租房項目供應,總房源7000余套。最先亮相的是由市地產(chǎn)集團投資建設的“馨越公寓”,房源約4000套,5月初啟動供應。

面向12個區(qū)供應

市籌公共租賃住房項目目前面向工作單位或戶籍地在上海市浦東新區(qū)、徐匯、長寧、普陀、閘北、虹口、楊浦、黃浦、靜安、寶山、閔行、嘉定等12個區(qū)供應,較之前新增了浦東新區(qū)、寶山和嘉定。

附:2016寧夏省公租房新政策

●農(nóng)民工和外來務工人員等納入公租房保障范圍

●公租房項目基本建成前6個月要編制配租方案

2015年3月5日,寧夏回族自治區(qū)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印發(fā)了《關于加快公共租賃住房分配入住的通知》,出臺五項具體措施,確保寧夏2012年底前開工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項目(以下簡稱公租房),2015年底前100%完成分配入住;2013年底前開工建設的公租房項目,底前100%完成分配入住;目前已竣工仍然閑置的公租房項目,2015年底前必須全部分配入住。

據(jù)悉,寧夏要求各市、縣(區(qū))4月30日前全部制定公租房分配管理辦法并向社會公布,已制定管理辦法的進一步修訂完善。公租房供應充足的地區(qū),可適當放寬戶籍、住房、財產(chǎn)和收入等準入條件,將進城落戶農(nóng)民、農(nóng)民工和外來務工人員等納入公租房保障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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