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職級工資制改革等級制度揭秘
根據《公務員法》第七十三條規(guī)定,公務員實行國家統(tǒng)一的職務與級別相結合的工資制度。這一規(guī)定奠定了公務員工資制度的基本框架,為今后改革和完善公務員工資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據。
公務員工資制度的改革方向是,歸并簡化現行基本工資結構, 將基本工資確定為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兩部分,適當拉開不同職務的工資差距;強化工資級別與待遇掛鉤;在清理整頓各地區(qū)、各部門、各單位自行建立的津貼、補貼的基礎上,實施地區(qū)附加津貼;實行分類管理的工資制度,以適應公務員分類管理的需要;完善艱苦邊遠地區(qū)津貼制度和特殊崗位津貼制度。
公務員職級工資制改革等級制度
(一)完善機關工人崗位技術等級工資制
1、調整機關工人基本工資結構。
技術工人仍實行崗位技術等級工資制,基本工資構成由現行崗位工資、技術等級(職務)工資和獎金三項調整為崗位工資和技術等級(職務)工資兩項。崗位工資根據工作難易程度和工作質量確定,按初級工、中級工、高級工三個技術等級和技師、高級技師二個技術職務設置,分別設若干工資檔次。技術等級(職務)工資根據技術水平高低確定,一個技術等級(職務)對應一個工資標準。普通工人仍實行崗位工資制,基本工資構成由現行崗位工資和獎金兩項調整為崗位工資一項。
2、基本工資正常晉升辦法。
機關工人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的,一般每兩年可在對應的崗位工資標準向晉升一個工資檔次。
(二)機關工人工資套改辦法
1、技術工人工資套改辦法。
技術等級工資。技術工人按考評(聘任)的技術等級(職務)執(zhí)行相應的技術等級工資標準。
崗位工資。技術工人的崗位工資檔次按現任技術等級(職務)、任技術等級(職務)年限和套改年限確定。
技術工人的技術等級(職務)是指按機關事業(yè)單位技術工人技術等級(職務)考評或聘用規(guī)定,經考核聘用并兌現了工資的技術等級(職務)。只取得技術等級證書,單位未予聘用和兌現工資的,不作為套改依據;任技術等級(職務)年限從聘用或兌現技術等級(職務)工資的當年起計算。經組織批準調動或調整崗位的技術工人,在同一技術等級工作的年限,可以合并計算。
套改年限,是指工作年限與不計算工齡的在校學習時間合并計算的年限,其中須扣除1993年以來除學徒期、熟練期外年度考核不計考核等次或不合格的年限。
任技術等級(職務)年限和工作年限的計算截至2006年6月30日。
技術工人按現任技術等級(職務)套改的崗位工資額,如低于或等于按原任低一技術等級(職務)套改的崗位工資額,可先按原任低一技術等級(職務)套改,再就近就高套人現任技術等級(職務)對應的工資標準。按原任低一技術等級(職務)套改時,現任技術等級(職務)的年限與原任低一技術等級(職務)的年限合并計算為低一技術等級(職務)的年限。
2、普通工人工資套改辦法。
普通工人的崗位工資檔次,按套改年限確定。套改年限的計算辦法與技術工人相同。
2015公務員晉升制度辦法最新消息:
(三)正常晉升工資辦法
1、晉升崗位工資檔次。
從2006年7月1日起,機關工人年度考核累計兩年為合格及以上的,從次年1月1日起晉升一檔崗位工資。下一次按年度考核結果晉升崗位工資檔次的考核年限,從工資檔次晉升的當年起重新計算。
技術工人晉升技術等級(職務)后,崗位工資逐級就近就高套入晉升后的技術等級(職務)相應的崗位工資標準。如增資額超過按原技術等級(職務)正常晉升崗位工資檔次增加工資的數額,晉升崗位工資檔次的考核年限從晉升技術等級(職務)的當年起重新計算;如增資額不超過按原技術等級(職務)正常晉升崗位工資檔次增加工資的數額,晉升崗位工資檔次的考核年限從上一次晉升崗位工資檔次的當年起計算。
2、晉升技術等級(職務)工資。
技術工人晉升技術等級(職務)后,執(zhí)行新任技術等級(職務)對應的技術等級工資標準。
3、普通工人經考核轉為技術工人后,根據本單位同等條件技術工人的工資水平重新確定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