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中考體育考試具體操作辦法
1.考生必須憑本人準考證、“體育中考參考項目單”(以下簡稱參考項目單)在規(guī)定時間到規(guī)定考點參加考試。未按規(guī)定時間、規(guī)定考點參加的考試,成績無效。
2.進入考點前,考生需用水筆或圓珠筆,字跡清楚地填寫參考項目單上的相關信息,即:學校、準考證號、姓名、性別及考試日期。
3.學校統(tǒng)一組織,以班級為單位,整隊分批進入考點。在候考區(qū)列隊等候,由場地工作人員安排至檢錄處進行檢錄。帶隊教師可憑指導中心統(tǒng)一下發(fā)的有效證件進入考點候考區(qū)(不得進入考試場地)。
4.參加場地考試具體程序:①考生根據參考項目單自己選定的項目組合,在檢錄處相應指示牌前分別列隊,等候檢錄;②檢錄員核對身份,收取準考證及參考項目單,分批帶領進入考場;③考生到項目考場由裁判驗證身份并在參考項目單上加蓋身份驗證章后,方可參加考試;④考生完成每項考試后,裁判員均將考試成績當場告知考生;⑤考生在檢錄員帶領下至成績錄入處錄入成績后,取回本人準考證,至檢錄處參加下一項考試檢錄(程序同前)。⑥當場所有項目考完后,考生取回本人準考證及成績單,即完成本場次考試。
5.參加游泳考試具體程序:①考生按規(guī)定時間(以游泳入場券上的時間為準)憑本人準考證、參考項目單到游泳考試考點檢錄處列隊檢錄;②進入游泳場館由裁判驗證身份并在參考項目單上加蓋身份驗證章后,方可參加考試;③由場地工作人員安排泳道參加考試;④考試完成后,由裁判員將考試成績當場告知考生;⑤成績錄入后,考生取回本人準考證并至成績打印處當場候取成績單,即完成本場次考試。
6.如考生對考試成績有異議,應當場向當值裁判反映,由該考試項目的裁判組長進行核實和處理,如考生仍有異議,由裁判組長提請主考裁判進行核實和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