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一個規(guī)模在450人左右的工廠性質的公司來說,年前10%的員工辭職回家是很正常的事就我公司本身的一些要求,例如:
其一:員工必須在廠工作滿6個月方可書面提出辭職,人事部本著部門批的員工手寫辭職書,然后發(fā)放公司統一的辭職單,部門主管再行批準離職日期,且離職最少提前一個月申請。
其二:因金融危機,自08年開始,我公司不再發(fā)放年終獎,而是改成年資獎500元/年,個人累積上限2000,于年初發(fā)放。
面對待遇沒有他們好,手續(xù)繁雜的規(guī)則,年前想留住員工更是一大難事,而且本年2-4月進的員工辭職率達到65%
方案一:本著解決年前員工問題的目的
年前到期的員工,要求他們推遲到期日,普遍辭職到期日都是12月25之后,只要他們推遲到公司車間放假的時候,即發(fā)放50%的年資獎,這樣未辭職的員工也不會有異議。對已提出辭職的員工來說,只是推遲了一段時日就可得去一半的年資獎,何樂而不為呢
方案二:本著解決年后員工問題的目的
本次統計,年前辭職到期的人員有35%是老員工(不是今年進來的),如果他們干到年后發(fā)放年資獎的時候,有多則2000元少則500元的年資獎(總金額預計是20000左右)現在既然他們辭職了年資獎就沒有了,這筆年資獎本身就屬于員工的,我們可以把這些年資獎以某種獎項的形式獎勵給今年新進的部分員工,他們具備辭職的條件且是辭職率最大的,只要年后繼續(xù)上班就可酌情獲得相應的獎勵。
方案三:本著解決年前和年后員工問題的目的
提出辭職的人員與未提出辭職人員的待遇一樣,年后憑車票享受100元的車票報銷待遇;或者依照路程的長短,正好現在車票已經在陸續(xù)的實行實名制,車票的 %多少可以報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