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小產權房最新政策及轉正過戶交易買賣合同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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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國土資源廳土地利用處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一旦發(fā)現省內某地有“小產權房”,將立案嚴查。據悉,“小產權房”是一些村集體組織或者開發(fā)商打著新農村建設等名義出售的、建筑在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農民自行組織建造的“商品房”。目前,安徽省在個別地區(qū)有建設“小產權房”的苗頭,但不像發(fā)達地區(qū)那么嚴重。“市民對‘小產權房’要慎買!焙戏适袊辆值丶庁撠熑颂嵝咽忻瘢m然買者把錢交給了開發(fā)商或村里,但因為房屋交易信息沒有在有關部門登記,所以購買者的權利時刻面臨巨大風險。

購買“小產權房”有何風險?一律師事務所資深房產專家王明紅介紹,首先是法律風險,因為法律法規(guī)對商品房的相關規(guī)定和制度對“小產權房”無效,人民法院不能適用商品房買賣的法律規(guī)定及司法解釋處理涉及“小產權房”的案件,購房人的權益很難得到維護。
“其次是政策風險。”王明紅告訴記者,購房人與開發(fā)商簽訂合同并交付房款后,如果相關部門整頓“小產權房”的建設項目,可能會導致部分項目停建甚至被強迫拆除!敖Y果只能是購房人找開發(fā)商索要購房款,購房人可能面臨既無法取得房屋,又不能及時索回房款的尷尬境地!
此外,開發(fā)商是否能夠按質按時交付房屋存在很大風險、房屋質量和房屋售后保修難以保證、入住后的物業(yè)管理極易出現問題等,都是“小產權房”的弊端。(孫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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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產權房”政策
■2007年12月,國務院常務辦公會明確要求城鎮(zhèn)居民不得到農村購買宅基地、農民住宅或小產權房。
■2008年7月15日,國土部下發(fā)通知,要求盡快落實農村宅基地確權發(fā)證工作,但明確指出不得為小產權房辦理任何形式的產權證明。
■2009年9月1日,國土部下發(fā)《關于 嚴格建設用地管理促進批而未用土地利用的通知》,再次向地方政府重申,堅決叫停各類小產權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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