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車的發(fā)展,離不開政策的支持,江蘇省近日發(fā)布了《江蘇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省級財政補貼實施細則》,對于新能源汽車的省級財政補助政策進行了進一步細化, 下面看一下江蘇省新能源汽車有哪些補貼細則。
記者從江蘇省經(jīng)信委獲悉,江蘇省近日發(fā)布了《江蘇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省級財政補貼實施細則》,對于新能源汽車的省級財政補助政策進行了進一步細化。細則明確,省級財政補貼資金的對象是推廣應用城市公共服務領域消費者、私人消費者;承建充換電設施的服務運營單位。汽車生產(chǎn)企業(yè)按扣減補助后的價格銷售新能源小客車。
對于公共服務領域及私人應用領域購置新能源汽車,江蘇省明確按以下標準核定補貼資金:純電動乘用車2.5萬元/輛;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含增程式)1.5萬元/輛;純電動客車20萬元/輛;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客車10萬元/輛;超級電容、鈦酸鋰快充純電動客車6萬元/輛;純電動專用車按電池容量每千瓦時800元,最高6萬元/輛;燃料電池乘用車8萬元/輛;燃料電池商用車20萬元/輛。此外,清潔能源汽車(LNG客車、貨車)2萬元/輛。裸車、電池分離銷售的,按車輛、電池成本比例享受財政補貼。對充換電服務運營單位承建的充換電設施費用,省財政給予15%補貼。
實施細則規(guī)定,公共服務領域消費者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省級補貼資金由推廣應用城市財政部門撥付給相關公共服務領域消費者;私人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省級補貼資金由推廣應用城市財政部門撥付給汽車銷售機構。汽車銷售機構以扣除財政補貼資金后的價格將新能源汽車銷售給私人消費者;充換電設施補貼資金由推廣應用城市財政部門撥付給承建服務運營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