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jīng)四川省人民政府川府土〔2014〕1112號文批準的《征收土地方案》,征收仙市鎮(zhèn)百勝村7組部分集體土地,自貢市沿灘區(qū)國土資源局經(jīng)對被征地村組征地補償?shù)怯涍M行復核,擬訂了《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48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5條、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fā)省國土資源廳關于調整征地補償安置標準等有關問題的意見的通知》(川辦函〔2008〕73號)、《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同意自貢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的批復》(川府函〔2012〕89號)以及《自貢市建設征收土地補償補助安置辦法》(自貢市人民政府令第69號)的規(guī)定,現(xiàn)將《征地補償補助安置方案》的內(nèi)容和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一)農(nóng)業(yè)人口數(shù)209人。
(二)土地總面積352.6500畝,其中:耕地234.1500畝。
(三)人均耕地面積:234.1500畝÷209人=1.12畝/人。
(四)人均土地面積:352.6500畝÷209人=1.69畝/人。
二、征收土地面積(投影面積)19.9590畝,其中:耕地17.1645畝,其他土地2.7945畝。
三、征收土地費用
(一)土地補償費378659.70元(大寫:叁拾柒萬捌仟陸佰伍拾玖元柒角整)。
1、耕地:17.1645畝×2040元/畝×10倍=350155.80元
2、其他土地:2.7945畝×2040元/畝×10倍÷2=28503.90元
(二)安置補助費227195.82元(大寫:貳拾貳萬柒仟壹佰玖拾伍元捌角貳分)。
1、耕地:17.1645畝×2040元/畝×6倍=210093.48元
2、其他土地:2.7945畝×2040元/畝×6倍÷2=17102.34元
(三)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按《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同意自貢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的批復》(川府函〔2012〕89號)以及《自貢市建設征收土地補償補助安置辦法》(自貢市人民政府令第69號)規(guī)定標準由自貢市沿灘區(qū)人民政府確定的征地承辦機構直接對其所有權人實施補償兌現(xiàn)。
四、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一)應安置農(nóng)轉非人數(shù)=征地面積÷征地前人均土地面積=19.9590畝÷1.69畝/人=12人。
(二)安置途徑:對征地農(nóng)轉非人員實行失業(yè)保險、養(yǎng)老保險等社會保障制度。屬勞動力安置對象的實行自謀職業(yè)一次性發(fā)放安置補助費;屬老、小安置對象的實行一次性發(fā)放生活補助費。
(三)每人的發(fā)放標準=安置補助費÷應安置的農(nóng)轉非人數(shù)=227195.82元÷12人=18932.99元/人 (大寫:壹萬捌仟玖佰叁拾貳元玖角玖分)。
(四) 土地補償費378659.70元(大寫:叁拾柒萬捌仟陸佰伍拾玖元柒角整)直接支付給被征地集體經(jīng)濟組織。
(五)農(nóng)轉非人員自愿申請參加養(yǎng)老保險的,以及屬勞動力安置對象符合失業(yè)保險條件且本人自愿申請參加失業(yè)保險的,應在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中扣除列支部分。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圍內(nèi)的土地所有權人和土地使用權人對本方案內(nèi)容如有不同意見,請于2015年2月19日前以村民小組為單位,以書面形式送達自貢市沿灘區(qū)國土資源局。
六、本方案在征求意見后,報自貢市人民政府批準組織實施。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5條的規(guī)定,當事人對批準后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爭議,不影響本方案的組織實施。
特此公告。
自貢市國土資源局
2015年2月6日
自貢市國土資源局
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公 告
2015年第42號
經(jīng)四川省人民政府川府土〔2014〕1112號文批準的《征收土地方案》,征收仙市鎮(zhèn)百勝村8組部分集體土地,自貢市沿灘區(qū)國土資源局經(jīng)對被征地村組征地補償?shù)怯涍M行復核,擬訂了《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48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5條、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fā)省國土資源廳關于調整征地補償安置標準等有關問題的意見的通知》(川辦函〔2008〕73號)、《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同意自貢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的批復》(川府函〔2012〕89號)以及《自貢市建設征收土地補償補助安置辦法》(自貢市人民政府令第69號)的規(guī)定,現(xiàn)將《征地補償補助安置方案》的內(nèi)容和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一)農(nóng)業(yè)人口數(shù)216人。
(二)土地總面積313.0500畝,其中:耕地188.7000畝。
(三)人均耕地面積:188.7000畝÷216人=0.87畝/人。
(四)人均土地面積:313.0500畝÷216人=1.45畝/人。
二、征收土地面積(投影面積)3.3705畝,其中:耕地2.8980畝,其他土地0.4725畝。
三、征收土地費用
(一)土地補償費63938.70元(大寫:陸萬叁仟玖佰叁拾捌元柒角整)。
1、耕地:2.8980畝×2040元/畝×10倍=59119.20元
2、其他土地:0.4725畝×2040元/畝×10倍÷2=4819.50元
(二)安置補助費38363.22元(大寫:叁萬捌仟叁佰陸拾叁元貳角貳分)。
1、耕地:2.8980畝×2040元/畝×6倍=35471.52元
2、其他土地:0.4725畝×2040元/畝×6倍÷2=2891.70元
(三)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按《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同意自貢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的批復》(川府函〔2012〕89號)以及《自貢市建設征收土地補償補助安置辦法》(自貢市人民政府令第69號)規(guī)定標準由自貢市沿灘區(qū)人民政府確定的征地承辦機構直接對其所有權人實施補償兌現(xiàn)。
四、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一)應安置農(nóng)轉非人數(shù)=征地面積÷征地前人均土地面積=3.3705畝÷1.45畝/人=2人。
(二)安置途徑:對征地農(nóng)轉非人員實行失業(yè)保險、養(yǎng)老保險等社會保障制度。屬勞動力安置對象的實行自謀職業(yè)一次性發(fā)放安置補助費;屬老、小安置對象的實行一次性發(fā)放生活補助費。
(三)每人的發(fā)放標準=安置補助費÷應安置的農(nóng)轉非人數(shù)=38363.22元÷2人=19181.61元/人 (大寫:壹萬玖仟壹佰捌拾壹元陸角壹分)。
(四) 土地補償費63938.70元(大寫:陸萬叁仟玖佰叁拾捌元柒角整)直接支付給被征地集體經(jīng)濟組織。
(五)農(nóng)轉非人員自愿申請參加養(yǎng)老保險的,以及屬勞動力安置對象符合失業(yè)保險條件且本人自愿申請參加失業(yè)保險的,應在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中扣除列支部分。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圍內(nèi)的土地所有權人和土地使用權人對本方案內(nèi)容如有不同意見,請于2015年2月19日前以村民小組為單位,以書面形式送達自貢市沿灘區(qū)國土資源局。
六、本方案在征求意見后,報自貢市人民政府批準組織實施。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5條的規(guī)定,當事人對批準后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爭議,不影響本方案的組織實施。
特此公告。
自貢市國土資源局
2015年2月6日
自貢市國土資源局
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公 告
2015年第43號
經(jīng)四川省人民政府川府土〔2014〕1112號文批準的《征收土地方案》,征收仙市鎮(zhèn)象山村1組部分集體土地,自貢市沿灘區(qū)國土資源局經(jīng)對被征地村組征地補償?shù)怯涍M行復核,擬訂了《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48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5條、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fā)省國土資源廳關于調整征地補償安置標準等有關問題的意見的通知》(川辦函〔2008〕73號)、《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同意自貢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的批復》(川府函〔2012〕89號)以及《自貢市建設征收土地補償補助安置辦法》(自貢市人民政府令第69號)的規(guī)定,現(xiàn)將《征地補償補助安置方案》的內(nèi)容和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一)農(nóng)業(yè)人口數(shù)289人。
(二)土地總面積465.9000畝,其中:耕地232.6500畝。
(三)人均耕地面積:232.6500畝÷289人=0.81畝/人。
(四)人均土地面積:465.9000畝÷289人=1.61畝/人。
二、征收土地面積(投影面積)3.0360畝,其中:耕地2.8005畝,其他土地0.2355畝。
三、征收土地費用
(一)土地補償費59532.30元(大寫:伍萬玖仟伍佰叁拾貳元叁角整)。
1、耕地:2.8005畝×2040元/畝×10倍=57130.20元
2、其他土地:0.2355畝×2040元/畝×10倍÷2=2402.10元
(二)安置補助費35719.38元(大寫:叁萬伍仟柒佰壹拾玖元叁角捌分)。
1、耕地:2.8005畝×2040元/畝×6倍=34278.12元
2、其他土地:0.2355畝×2040元/畝×6倍÷2=1441.26元
(三)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按《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同意自貢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的批復》(川府函〔2012〕89號)以及《自貢市建設征收土地補償補助安置辦法》(自貢市人民政府令第69號)規(guī)定標準由自貢市沿灘區(qū)人民政府確定的征地承辦機構直接對其所有權人實施補償兌現(xiàn)。
四、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一)應安置農(nóng)轉非人數(shù)=征地面積÷征地前人均土地面積=3.0360畝÷1.61畝/人=2人。
(二)安置途徑:對征地農(nóng)轉非人員實行失業(yè)保險、養(yǎng)老保險等社會保障制度。屬勞動力安置對象的實行自謀職業(yè)一次性發(fā)放安置補助費;屬老、小安置對象的實行一次性發(fā)放生活補助費。
(三)每人的發(fā)放標準=安置補助費÷應安置的農(nóng)轉非人數(shù)=35719.38元÷2人=17859.69元/人 (大寫:壹萬柒仟捌佰伍拾玖元陸角玖分)。
(四) 土地補償費59532.30元(大寫:伍萬玖仟伍佰叁拾貳元叁角整)直接支付給被征地集體經(jīng)濟組織。
(五)農(nóng)轉非人員自愿申請參加養(yǎng)老保險的,以及屬勞動力安置對象符合失業(yè)保險條件且本人自愿申請參加失業(yè)保險的,應在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中扣除列支部分。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圍內(nèi)的土地所有權人和土地使用權人對本方案內(nèi)容如有不同意見,請于2015年2月19日前以村民小組為單位,以書面形式送達自貢市沿灘區(qū)國土資源局。
六、本方案在征求意見后,報自貢市人民政府批準組織實施。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5條的規(guī)定,當事人對批準后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爭議,不影響本方案的組織實施。
特此公告。
自貢市國土資源局
2015年2月6日
自貢市國土資源局
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公 告
2015年第44號
經(jīng)四川省人民政府川府土〔2014〕1112號文批準的《征收土地方案》,征收仙市鎮(zhèn)華豐村7組部分集體土地,自貢市沿灘區(qū)國土資源局經(jīng)對被征地村組征地補償?shù)怯涍M行復核,擬訂了《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48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5條、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fā)省國土資源廳關于調整征地補償安置標準等有關問題的意見的通知》(川辦函〔2008〕73號)、《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同意自貢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的批復》(川府函〔2012〕89號)以及《自貢市建設征收土地補償補助安置辦法》(自貢市人民政府令第69號)的規(guī)定,現(xiàn)將《征地補償補助安置方案》的內(nèi)容和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一)農(nóng)業(yè)人口數(shù)202人。
(二)土地總面積235.9500畝,其中:耕地151.5000畝。
(三)人均耕地面積:151.5000畝÷202人=0.75畝/人。
(四)人均土地面積:235.9500畝÷202人=1.17畝/人。
二、征收土地面積(投影面積)8.8110畝,其中:耕地7.8510畝,其他土地0.9600畝。
三、征收土地費用
(一)土地補償費169952.40元(大寫:壹拾陸萬玖仟玖佰伍拾貳元肆角整)。
1、耕地:7.8510畝×2040元/畝×10倍=160160.40元
2、其他土地:0.9600畝×2040元/畝×10倍÷2=9792.00元
(二)安置補助費101971.44元(大寫:壹拾萬壹仟玖佰柒拾壹元肆角肆分)。
1、耕地:7.8510畝×2040元/畝×6倍=96096.24元
2、其他土地:0.9600畝×2040元/畝×6倍÷2=5875.20元
(三)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按《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同意自貢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的批復》(川府函〔2012〕89號)以及《自貢市建設征收土地補償補助安置辦法》(自貢市人民政府令第69號)規(guī)定標準由自貢市沿灘區(qū)人民政府確定的征地承辦機構直接對其所有權人實施補償兌現(xiàn)。
四、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一)應安置農(nóng)轉非人數(shù)=征地面積÷征地前人均土地面積=8.8110畝÷1.17畝/人=8人。
(二)安置途徑:對征地農(nóng)轉非人員實行失業(yè)保險、養(yǎng)老保險等社會保障制度。屬勞動力安置對象的實行自謀職業(yè)一次性發(fā)放安置補助費;屬老、小安置對象的實行一次性發(fā)放生活補助費。
(三)每人的發(fā)放標準=安置補助費÷應安置的農(nóng)轉非人數(shù)=101971.44元÷8人=12746.43元/人 (大寫:壹萬貳仟柒佰肆拾陸元肆角叁分)。
(四) 土地補償費169952.40元(大寫:壹拾陸萬玖仟玖佰伍拾貳元肆角整)直接支付給被征地集體經(jīng)濟組織。
(五)農(nóng)轉非人員自愿申請參加養(yǎng)老保險的,以及屬勞動力安置對象符合失業(yè)保險條件且本人自愿申請參加失業(yè)保險的,應在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中扣除列支部分。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圍內(nèi)的土地所有權人和土地使用權人對本方案內(nèi)容如有不同意見,請于2015年2月19日前以村民小組為單位,以書面形式送達自貢市沿灘區(qū)國土資源局。
六、本方案在征求意見后,報自貢市人民政府批準組織實施。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5條的規(guī)定,當事人對批準后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爭議,不影響本方案的組織實施。
特此公告。
自貢市國土資源局
2015年2月6日
自貢市國土資源局
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公 告
2015年第45號
經(jīng)四川省人民政府川府土〔2014〕1112號文批準的《征收土地方案》,征收沿灘鎮(zhèn)宜民村14組部分集體土地,自貢市沿灘區(qū)國土資源局經(jīng)對被征地村組征地補償?shù)怯涍M行復核,擬訂了《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48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5條、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fā)省國土資源廳關于調整征地補償安置標準等有關問題的意見的通知》(川辦函〔2008〕73號)、《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同意自貢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的批復》(川府函〔2012〕89號)以及《自貢市建設征收土地補償補助安置辦法》(自貢市人民政府令第69號)的規(guī)定,現(xiàn)將《征地補償補助安置方案》的內(nèi)容和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一)農(nóng)業(yè)人口數(shù)230人。
(二)土地總面積292.5000畝,其中:耕地217.5000畝。
(三)人均耕地面積:217.5000畝÷230人=0.95畝/人。
(四)人均土地面積:292.5000畝÷230人=1.27畝/人。
二、征收土地面積(投影面積)3.2040畝,其中:耕地2.8365畝,其他土地0.3675畝。
三、征收土地費用
(一)土地補償費61613.10元(大寫:陸萬壹仟陸佰壹拾叁元壹角整)。
1、耕地:2.8365畝×2040元/畝×10倍=57864.60元
2、其他土地:0.3675畝×2040元/畝×10倍÷2=3748.50元
(二)安置補助費36967.86元(大寫:叁萬陸仟玖佰陸拾柒元捌角陸分)。
1、耕地:2.8365畝×2040元/畝×6倍=34718.76元
2、其他土地:0.3675畝×2040元/畝×6倍÷2=2249.10元
(三)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按《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同意自貢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的批復》(川府函〔2012〕89號)以及《自貢市建設征收土地補償補助安置辦法》(自貢市人民政府令第69號)規(guī)定標準由自貢市沿灘區(qū)人民政府確定的征地承辦機構直接對其所有權人實施補償兌現(xiàn)。
四、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一)應安置農(nóng)轉非人數(shù)=征地面積÷征地前人均土地面積=3.2040畝÷1.27畝/人=3人。
(二)安置途徑:對征地農(nóng)轉非人員實行失業(yè)保險、養(yǎng)老保險等社會保障制度。屬勞動力安置對象的實行自謀職業(yè)一次性發(fā)放安置補助費;屬老、小安置對象的實行一次性發(fā)放生活補助費。
(三)每人的發(fā)放標準=安置補助費÷應安置的農(nóng)轉非人數(shù)=36967.86元÷3人=12322.62元/人 (大寫:壹萬貳仟叁佰貳拾貳元陸角貳分)。
(四) 土地補償費61613.10元(大寫:陸萬壹仟陸佰壹拾叁元壹角整)直接支付給被征地集體經(jīng)濟組織。
(五)農(nóng)轉非人員自愿申請參加養(yǎng)老保險的,以及屬勞動力安置對象符合失業(yè)保險條件且本人自愿申請參加失業(yè)保險的,應在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中扣除列支部分。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圍內(nèi)的土地所有權人和土地使用權人對本方案內(nèi)容如有不同意見,請于2015年2月19日前以村民小組為單位,以書面形式送達自貢市沿灘區(qū)國土資源局。
六、本方案在征求意見后,報自貢市人民政府批準組織實施。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5條的規(guī)定,當事人對批準后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爭議,不影響本方案的組織實施。
特此公告。
自貢市國土資源局
2015年2月6日
自貢市國土資源局
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公 告
2015年第46號
經(jīng)四川省人民政府川府土〔2014〕1112號文批準的《征收土地方案》,征收沿灘鎮(zhèn)宜民村15組部分集體土地,自貢市沿灘區(qū)國土資源局經(jīng)對被征地村組征地補償?shù)怯涍M行復核,擬訂了《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48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5條、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fā)省國土資源廳關于調整征地補償安置標準等有關問題的意見的通知》(川辦函〔2008〕73號)、《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同意自貢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的批復》(川府函〔2012〕89號)以及《自貢市建設征收土地補償補助安置辦法》(自貢市人民政府令第69號)的規(guī)定,現(xiàn)將《征地補償補助安置方案》的內(nèi)容和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一)農(nóng)業(yè)人口數(shù)260人。
(二)土地總面積311.8500畝,其中:耕地214.9500畝。
(三)人均耕地面積:214.9500畝÷260人=0.83畝/人。
(四)人均土地面積:311.8500畝÷260人=1.20畝/人。
二、征收土地面積(投影面積)17.0850畝,其中:耕地15.1950畝,其他土地1.8900畝。
三、征收土地費用
(一)土地補償費329256.00元(大寫:叁拾貳萬玖仟貳佰伍拾陸元整)。
1、耕地:15.1950畝×2040元/畝×10倍=309978.00元
2、其他土地:1.8900畝×2040元/畝×10倍÷2=19278.00元
(二)安置補助費197553.60元(大寫:壹拾玖萬柒仟伍佰伍拾叁元陸角整)。
1、耕地:15.1950畝×2040元/畝×6倍=185986.80元
2、其他土地:1.8900畝×2040元/畝×6倍÷2=11566.80元
(三)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按《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同意自貢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的批復》(川府函〔2012〕89號)以及《自貢市建設征收土地補償補助安置辦法》(自貢市人民政府令第69號)規(guī)定標準由自貢市沿灘區(qū)人民政府確定的征地承辦機構直接對其所有權人實施補償兌現(xiàn)。
四、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一)應安置農(nóng)轉非人數(shù)=征地面積÷征地前人均土地面積=17.0850畝÷1.20畝/人=14人。
(二)安置途徑:對征地農(nóng)轉非人員實行失業(yè)保險、養(yǎng)老保險等社會保障制度。屬勞動力安置對象的實行自謀職業(yè)一次性發(fā)放安置補助費;屬老、小安置對象的實行一次性發(fā)放生活補助費。
(三)每人的發(fā)放標準=安置補助費÷應安置的農(nóng)轉非人數(shù)=197553.60元÷14人=14110.97元/人 (大寫:壹萬肆仟壹佰壹拾元玖角柒分)。
(四) 土地補償費329256.00元(大寫:叁拾貳萬玖仟貳佰伍拾陸元整)直接支付給被征地集體經(jīng)濟組織。
(五)農(nóng)轉非人員自愿申請參加養(yǎng)老保險的,以及屬勞動力安置對象符合失業(yè)保險條件且本人自愿申請參加失業(yè)保險的,應在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中扣除列支部分。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圍內(nèi)的土地所有權人和土地使用權人對本方案內(nèi)容如有不同意見,請于2015年2月19日前以村民小組為單位,以書面形式送達自貢市沿灘區(qū)國土資源局。
六、本方案在征求意見后,報自貢市人民政府批準組織實施。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5條的規(guī)定,當事人對批準后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爭議,不影響本方案的組織實施。
特此公告。
自貢市國土資源局
2015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