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廣州市人民政府對外印發(fā)《廣州市堅決打贏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擊戰(zhàn)努力實現(xiàn)全年經(jīng)濟社會發(fā)展目標任務的若干措施》(簡稱“《措施》”)。其中提到,2020年3月至12月底,對個人消費者購買新能源汽車作出最高享受1萬元補貼,對置換或者購買“國六”新車的給予3000元補助。
《措施》指出,2020年3月至12月底,按照鼓勵技術先進、安全可靠原則,在使用環(huán)節(jié)對個人消費者購買新能源汽車給予每車1萬元綜合性補貼。推進汽車更新?lián)Q代,對置換或報廢二手車的消費者,在廣州市注冊登記的汽車銷售企業(yè)購買“國六”標準新車,每輛車給予3000元補助。據(jù)悉,廣州市是繼佛山市后,第二個在新冠肺炎疫情后推出鼓勵汽車消費政策的城市。
《措施》還提出,為提振汽車消費,針對疫情期間廣州市民自駕通勤的需求,加快推進落實2019年6月明確的新增10萬個中小客車指標額度工作,并視情況研究推出新增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