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解決無序停車現(xiàn)象,進一步整治規(guī)范停車秩序,科爾沁區(qū)城市管理監(jiān)察大隊決定集中開展整治規(guī)范停車秩序專項行動,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停車是指在城市道路及道路兩側,停車場、商場、廣場和機關單位、臨街商鋪門前等車輛通行的區(qū)域,規(guī)范停放車輛(含機動車、非機動車)的行為。
二、街路兩側設置禁停標志的區(qū)域一律不得停放機動車。駕駛員應將車輛停放在設有停車許可的場所或停車線內,按照指定方向整齊停放,不得超出、騎跨停車泊位,不得逆向停放,不得占用人行橫道、盲道及在沒有劃設停車位的地方停放。臨時停車不得影響其他車輛及行人的正常通行。對機動車違法停車行為,城管部門將依法予以重罰或拖移。
三、非機動車(共享單車、自行車、三輪車、電動自行車、老年代步車等)應整齊停放在非機動車停放區(qū)域,不得與機動車混雜停放,更不得占用盲道、綠地、快車道、消防通道。對于違法停放車輛,城管部門將依法予以重罰或拖移。
四、廣大市民要文明使用共享單車,自覺遵守交通規(guī)則,注意騎行安全。愛護單車,不亂貼亂畫、惡意損壞、不將共享單車占為私有。遵守交通法規(guī),不闖紅燈、不逆行、不闖機動車道、不追逐打鬧,騎駛共享單車后,自覺整齊停放在指定的非機動車停放區(qū)域,嚴禁隨意亂停放,影響市容秩序;共享單車經營業(yè)主要加強運營管理,嚴格監(jiān)管人行道上停放的共享單車,對隨意停放的單車及時規(guī)范糾正,城管部門將對管理不到位,影響城市形象的共享單車業(yè)主,嚴管重罰,直至勒令退出;對占用盲道、遺棄在綠化帶內清理不及時等亂停亂放的共享單車,依法予以重罰或拖移。
五、對長期占用公共資源、公共車位、人行通道、消防通道,嚴重影響市容、市貌的無人使用、無人維護的已報廢或接近報廢的“僵尸車”(機動車和非機動車),小區(qū)樓道內、車棚里長期停放的廢舊自行車,將盡可能聯(lián)系車主責令其自行處理;對于限期內無人認領或逾期不處理的車輛,城管部門將依法予以重罰或拖移。
六、除公安、交警、城管部門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商鋪、酒店、賓館附近等道路范圍內擅自設置、占用、擴大或撤銷停車泊位,不得擅自設置障礙、阻止車輛在停車泊位內停車,違者將依法予以重罰或拖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