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高溫補貼發(fā)放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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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日前發(fā)布通知,決定適當提高職工夏季高溫津貼(即夏季防暑降溫清涼飲料費)發(fā)放標準。那么浙江省的高溫補貼發(fā)放標準是什么呢?小編為大家介紹!

根據(jù)浙江省發(fā)布《關于調整企業(yè)夏季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可知,浙江省高溫補貼發(fā)放時間發(fā)放時間為4個月(6月、7月、8月、9月)。只要一個月中,有一天的最高氣溫在35℃以上,企業(yè)單位就需給員工發(fā)放高溫補貼。

高溫作業(yè)工人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溫作業(yè)工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員每人每月145元。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起(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

防暑物資并不屬于高溫補貼。高溫津貼具有法律強制性;而清涼飲料費是企業(yè)職工的一種福利待遇。企業(yè)不能以發(fā)放飲料、綠豆等防暑物資充當高溫補貼。

高溫補貼是要納入工資總額的,但不能計入最低工資,用人單位不能因高溫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職工在高溫下作業(yè)卻沒收到高溫補貼,或用人單位拒發(fā),可撥打市勞動保障服務熱線“12333”進行投訴。

7、企業(yè)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員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期間從事室外露天作業(yè)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yè),以確保他們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8、勞動者因高溫作業(yè)中暑的,可申請工傷認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國家規(guī)定,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時,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工作。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yè)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xù)作業(yè)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guī)定:重勞動(搬重物、鋸刨、挖掘等)、中等勞動(鋸木頭、開卡車、粉刷、摘水果等)、輕勞動(打字、縫紉等),分別為不超過20、30、40分鐘;并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yè)。

1、多喝水,適當補充鹽分,盡量避免少吃辛辣食物和油膩食品。多吃水果、蔬菜等新鮮綠色食品,在食用前最好以流動水沖洗。

2、從冰箱取出的食物切勿直接食用,應放置幾分鐘后再食用,冰涼的刺激性食品和物品也應少用,尤其是小孩和在生理期的女性。

3、嬰幼兒的食物盡量不隔夜食用,因為乳制品可在短時間內變質,嬰幼兒的用具也應勤清洗,防止細菌的滋生。

4、個人衛(wèi)生要注意。要勤洗手,在屋內時最好多通風,保持室內空氣流通,盡量減少在人口密集的地方逗留的時間。

5、盡量避免或減少戶外活動,尤其是10-16時不要在烈日下外出運動。?

6、炎熱天氣外出旅游時,最好隨身攜帶藿香正氣水、風油精、腸道消炎藥、保濟丸等常用藥。

7、中午要適當午睡一小時?減少工作強度。

8、要注意防蚊、蟲咬傷、器械割傷、開水、滾油燙傷等。

9、注意不要讓空調直吹頭部,室內外溫差不宜太大。

10、宜穿吸汗、寬松、透氣衣服,以白、淺色為好,也應勤換勤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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