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官工資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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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官實行工資制和定期增資制度。服現役期間享受基本工資、津貼補助、撫恤費、生活補助等待遇以及探親、保險、住房、醫(yī)療等其他待遇,并根據服役年限遞增。比如,初期第一年工資約為3600元/月,中級士官第一年工資約為5500元/月,由于兵種和服役地區(qū)的差異另有一定的補助。

在1960年之前,我軍志愿兵在行津貼制,其津貼標準包括基本津貼和補助津貼兩部分,基本津貼按級別發(fā)放,補助津貼按參軍時間發(fā)放。1961年后志愿兵津貼不再執(zhí)行。1978招年初,五屆人大通過了《關于兵役制問題的決定》,1979年l1月開始恢復志愿兵、1984年5月人大又通過了《兵役法》,規(guī)定"服現役滿5年已成為技術骨干,由本人申請,經師級單位批準可改選為志愿兵"。1988年10月我軍戰(zhàn)士實行軍銜制度時,志愿兵原則上被授予專業(yè)軍士軍銜。

(1)第一階段,實行的是級別工資制,工資級別設置為1-8級、工資標準只依其級別發(fā)放。

(2)第二階段,實行的是級別薪金制,按級別和服役年限定標準,同一級別服役年限不同,發(fā)放標準不同。

(3)第三階段,實行的是軍銜級別工資、基礎工資和軍齡工資。同時,將伙食費納入基本工資。軍銜級別工資按等級確定檔次標準。基礎工資和軍齡工資實行統(tǒng)一標準。

(4)第四階段即現階段,實行工資制和定期增資制度。即由軍銜級別工資、基礎工資和軍齡工資"三結構"工資制。并按照國家和軍隊的有關規(guī)定享受津貼和補貼。

士官工資所涉及的工資項目有20多個。以某一士官為例,情況如下:

(1)涉及"士官工資"科目的有.軍銜級別工資、基礎工資、軍齡工資、生活補貼、職務津貼、醫(yī)療津貼、地區(qū)津貼、退休士官退休費等;

(2)涉及"福利費"科目的有:軍人職業(yè)津貼、福利費、夏季防暑降溫費、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子女保教補助費、夫妻分居生活補助費、房租補助費、住房公積金、無工作隨軍配偶生活困難補助費;

(3)涉及"伙食費'科目的有基本灶別差、伙食補貼、夜餐費等;

(4)其他有探親路費、被裝費、水電補貼等。

士官具有下列條件之一者,由相應批準權限的單位批準,并報上一級司令機關備案,可提前提高一個工資檔次。

(1)被授予榮譽稱號或被大單位樹為標兵的;

(2)榮獲國家科技成果四等獎或軍隊科技進步三等獎以上的;

(3)榮立二等功以上的。

1999年士官制度改革前,獲得提前或提高銜級工資檔次獎勵的士官,如何確定改革后工資

改革實施前獲得提前晉銜或者提高銜級工資獎勵的士官,先按服現役年限對應套入,再根據其提前晉銜或者提高的工資檔次,調整至軍銜級別相應的工作檔次。達到最高工資檔次仍低于原軍銜級別工資的,可按本銜級檔差順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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