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廣西最低工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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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省最低工資標準最新消息

廣西省最低工資標準2015還未出爐,建議市民可以參考廣西最低工資標準進行了解。

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是我國一項勞動和社會保障制度。

《最低工資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1號)已于2003年12月30日頒布。

據了解,《最低工資規(guī)定》規(guī)定,最低工資標準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的形式。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yè)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yè)勞動者。各地區(qū)的最低工資標準每兩年至少要調整一次。

從廣西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獲悉,根據自治區(qū)政府關于調整全區(qū)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從2013年2月7日起,一至四類最低工資標準分別調整為:1200元、1045元、936元、830元。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也水漲船高。

南寧柳州等地上漲200元

自治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勞動關系處處長羅小工介紹,廣西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分為4類。第一類是1200元/月(月薪制,下同),比去年提高了200元,適用于南寧、柳州、桂林、梧州和北海5市。第二類是1045元/月,比去年提高了175元,適用于區(qū)內其他9個市。第三類是936元/月,比去年提高了156元,適用于各縣級市。第四類是830元/月,比去年提高了140元,適用于各縣和自治縣。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也從原來的 8.5元、7.5元、6.5元、6元相應提高到10.5元、9.5元、8.5元、7.5元。調整后的全區(qū)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平均提高20%左右,目前排名位列全國中等位置。

此次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是自1995年廣西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以來第10次調整,也是自治區(qū)人民政府近日發(fā)布的《廣西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倍增計劃》及其配套工作方案的重要內容。

最低工資標準適用范圍包括企業(yè)、民辦非企業(yè)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和與這些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

非貨幣性收入不納入最低工資標準

根據《最低工資規(guī)定》,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在剔除下列各項以后,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如延長工作時間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huán)境、條件下的津貼;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規(guī)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另外,按照《勞動合同法》和廣西有關工資支付的規(guī)定,工資包括最低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支付,不能以其他形式替代。

相關人力資源人士介紹,最低工資標準是保障勞動者本人及平均贍養(yǎng)人口最低生活需要的工資支付保障標準,是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底線,不是工資分配的唯一標準。用人單位不能把最低工資標準作為單位的標準工資來理解。目前一些用人單位把加班加點工資、內部福利待遇等都包括在最低工資內,以及采取提高勞動定額、降低計件單價、任意延長工作時間等手段來混淆或曲解最低工資的內涵,是違反最低工資保障制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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