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潭職工最低工資規(guī)定最新出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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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13日從縣人社局獲悉,湘潭市人社局于日前下發(fā)了《關于調整我市 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決定從 1月1日起至 12月31日止,湘潭縣 最低工資標準由原來的1145元/月調整為1250元/月,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原來的10.9元/小時調整為11.9元/小時。

縣人社局政策法規(guī)股負責人告訴記者,最低工資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履行了正常勞動義務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單位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最低工資標準包括勞動者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不包括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單位支付的伙食補貼,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huán)境和勞動條件下的津貼,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隨著最低工資標準制度的不斷發(fā)展,它的不可替代作用也越來越明顯。然而,我省現(xiàn)行的最低工資標準是2013年7月1日調整的,以一類地區(qū)最低工資標準為例,我省與湖北和寧夏并列第22位,排名比較靠后,與我省整體地位和經濟發(fā)展水平不適應。年初至今,在全國除港澳臺之外31個省級行政單位中,有20個省級行政單位調整最低工資標準,其中17個省級行政單位連續(xù)2年進行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按照我國《最低工資規(guī)定》,最低工資標準每兩年至少調整一次,我省兩年期限即將期滿,需及時調整。

省政協(xié)委員、民建市委主委叢林建議,適當加快我省最低工資標準調整頻率。我省現(xiàn)行最低工資標準水平較低,已經與前 19個省級行政單位產生一定的差距,仍會有多個省級行政單位繼續(xù)上調最低工資標準,拉大與我省的差距。我省只有增加調整頻次和加大調整幅度并舉,嘗試每年都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才能達到在省級行政單位的排名中處于中等偏上的位置。

同時,叢林建議,加強對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的調研論證,多部門多渠道對調整方案進行論證,同時征求各類型企業(yè)和各類具代表性群體的意見和建議,力爭提高最低工資標準的科學性和社會認可度。大連作為計劃單列市,可借鑒深圳市的做法自行調整最低工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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