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企業(yè)職工最低工資3月起調至每月20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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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最低工資標準:記者日前從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了解到,深圳最低工資標準正式調整為2030元每月,首次在全國范圍內超過兩千元大關,成為目前全國最高的地區(qū),并從3月1日起實施。

記者還了解到,近四年來,深圳最低工資標準每年都作了調整,分別為2011年1320元/月、2012年1500元/月、2013年1600元/月、1808元以及今年調整的2030元/月,四年共漲了710元。

1月29日,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曾對外統(tǒng)一發(fā)布這一消息,并決定在春節(jié)前作出調整并安排落實。深圳希望此舉可以向社會各界發(fā)出明確信息以利于就業(yè)選擇,同時作為深圳產業(yè)轉型升級的配套措施,以此提升企業(yè)的技術創(chuàng)新能力,從而推動深圳質量建設。

最低工資一般由一個國家或地區(qū)通過立法制定。在國外,除了政府可以制定最低工資之外,某些行業(yè)的組織也可以自行制定該行業(yè)的最低工資。最低工資可以用月薪制定,也可以用每小時的時薪制定。最低工資的制定反映了監(jiān)管機構對勞動者權益的保護。在國外,最低工資是政府對勞動市場的正當干預。

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加班加點的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huán)境、條件下的津貼;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規(guī)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在剔除不包括內容和個人按下限繳存住房公積金后,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月工資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最低工資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其雇主(或用人單位)支付的最低金額的勞動報酬。最低工資不包括加班工資、特殊工作環(huán)境、特殊條件下的津貼,最低工資也不包括勞動者保險、福利待遇和各種非貨幣的收入,最低工資應以法定貨幣按時支付。

最低工資的概念包含以下三個涵義:

1、獲得最低工資的前提是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

2、最低工資標準是由政府通過立法確定的;

3、只要勞動者提供了法定工作時間的正常勞動,用人單位支付的勞動報酬不得低于政府規(guī)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最低工資標準,通常應當包含以下三個部分:

1、維持勞動者本人最低生活的費用,即對勞動者從事一般勞動時消耗體力和腦力給予補償的生活資料的費用。

2、勞動者平均贍養(yǎng)人口的最低生活費。

3、勞動者為滿足一般社會勞動要求而不斷提高勞動標準和專業(yè)知識水平所支出的必要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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