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高考報名注意事項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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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山西高考報名注意事項指南

 1、凡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報名時,須在網(wǎng)上填報個人基本信息,并持《戶口簿》、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證》和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yè)證書或同等學力證明,到縣(市、區(qū))招辦設置的報名點(站)進行數(shù)碼照相,身份證信息校驗,辦理報名信息確認,并按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省教育廳《關于普通高考報名考試收費標準的通知》(晉價費字[2012]167號)文件規(guī)定繳納報名考試費。報考藝術類、體育類的考生還需按規(guī)定繳納專業(yè)考試費。

考生報名現(xiàn)場確認時,必須通過身份證閱讀器進行身份證信息校驗,未進行身份證信息校驗的考生將不能參加普通高校的招生考試及錄取。

2、被推薦為普通高校保送生的學生仍須參加全國統(tǒng)考報名。

3、在我省就讀內(nèi)地西藏班的西藏籍考生,在就讀學校所在地縣(市、區(qū))招辦設置的報名點(站)報名。

4、報考單獨招生考試、高職院校單獨招生和報考少年班的考生必須參加報名,否則無法辦理錄取手續(xù)。

5、報考少年班的考生,只能參加相關院校少年班的招生錄取,不能參加普通高校非少年班的招生錄取。統(tǒng)考前已確認被有關高校正式錄取的考生(如保送生、高職院校單獨招生錄取等),不再參加普通高考和普通高校招生錄取。

6、報考面向貧困地區(qū)招生的“專項生”考生,必須在戶籍所在地報名,且有本縣高中或職業(yè)高中三年學籍并連續(xù)三年在具有學籍的學校就讀。

7、我省戶籍的考生不得在外省(市、區(qū))借考。

8、應屆普通高中畢業(yè)生學業(yè)水平測試成績及綜合評價信息由省教育廳基礎教育處提供。

9、符合下列有關條件的考生,須從“普通高考考生網(wǎng)上服務平臺”的“政策公告”欄下載相關表格,報名確認時還須出具相關證書或證明材料。

(1)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已取得下述項目中有關獎項、名次、稱號的應屆畢業(yè)生:①全國中學生(數(shù)學、物理、化學、生物學、信息學)奧林匹克競賽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且經(jīng)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公示的考生;②全國青少年科技創(chuàng)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huán)境科學實踐活動)、“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全國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一、二等獎,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或國際環(huán)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獲獎且經(jīng)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公示的考生;③“重大國際體育比賽集體或個人項目前6名、全國性體育比賽個人項目前6名”、“田徑(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110米欄、100米欄、跳高、跳遠、三級跳遠)、籃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術(套路)、游泳、羽毛球等8個項目二級運動員及以上稱號”,經(jīng)體育部門資格審查并參加省招考中心組織的統(tǒng)一測試,成績合格的應屆畢業(yè)生。須持相關表彰證書、獲獎證書或國家運動技術等級證書,并填寫《山西省普通高校獲省級以上()情況登記表》、《山西省普通高校招生等級運動員考生加分資格報審表》。

(2)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考生,須持市級(含)以上僑務辦公室證明及相關材料。

(3)臺灣省籍考生,須持省臺灣同胞聯(lián)誼會證明及相關材料。

(4)①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qū)(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自謀就業(yè)退役士兵和退出部隊現(xiàn)役的考生、殘疾人民警察考生;②烈士子女(軍人烈士子女除外)、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考生。須持有關證書和縣(市、區(qū))以上民政部門證明。

以上各類考生的證明材料和相關登記表,由各縣(市、區(qū))招辦初審,各市級招辦復核并匯總造冊后報省招考中心審核(2017年5月10日后將不再接收考生證明材料和相關登記表),審核(測試)合格,并進行公示后,錄取時可享受國家公布的普通高考照顧政策。

(5)現(xiàn)役軍人子女。①軍人烈士子女;②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zhàn)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qū)和西藏自治區(qū),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qū)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的軍人子女,在飛、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的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的軍人子女考生。須寫出書面申請,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按程序逐級上報省軍區(qū)政治部。

(6)少數(shù)民族考生,須持《戶口簿》、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經(jīng)審查后留復印件備查。

(7)報考高校舉辦的少年班考生,須持有關高校填發(fā)的準考證。

(8)報考殘疾考生單獨招生考生及殘疾考生,須持縣級以上殘聯(lián)核發(fā)的二代《殘疾人證》、《戶口簿》、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經(jīng)審查后留復印件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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