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廣東省招生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全國各類高等學校在廣東省招生的錄取工作。錄取工作通過計算機錄取專用系統進行網上錄取。
2.高等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實行“學校負責,招辦監(jiān)督”的錄取管理體制,即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高中學業(yè)水平考試成績符合同批錄取資格、高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省招生辦公室按投檔原則,以一定比例提供考生電子檔案給高等學校,由高等學校決定考生錄取與否及所錄取的專業(yè),高等學校負責對已投檔但未被錄取考生進行解釋以及處理其他遺留問題。省招生辦公室對高等學校執(zhí)行國家和省招生政策、招生計劃完成情況進行監(jiān)督和檢查,對高等學校提交的錄取和退檔名單進行核準備案,對高等學校不合理錄取或退檔提出復議。高等學校必須認真對待省招生辦公室提出的復議,對不合理落選的考生,高等學校應予糾正,如不糾正,考生提出質疑或上訴,高等學校必須進行解釋和妥善處理。對群眾來信來訪,高等學校應認真、及時接待處理。
3.錄取期間,省招生辦公室設立錄取監(jiān)察組。錄取監(jiān)察組要加強對錄取工作的監(jiān)察,加強反腐防腐教育,加強錄取紀律的監(jiān)督,維護錄取期間的正常秩序,保證錄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4.高等學校招生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各高等學校須采取積極措施,加強計算機設備、校園網絡及通訊線路建設,保障網絡暢通,做好計算機與網絡防病Du工作,確保招生錄取系統安全可靠運行。各高等學校需指定一位熟悉招生業(yè)務工作的同志,負責本校與省招生辦公室的聯絡工作,錄取期間須保證通訊暢通。
5.高等學校分五批次進行錄取,包括提前批、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第三批?艫類、第三批?艬類。藝術類、體育類院校(專業(yè))的錄取與文科類、理工類院校(專業(yè))錄取同批次進行,藝術類在同批次中先于文理科投檔。具體批次如下:
(1)提前批:需軍檢、面試、政審的本、?圃盒5能娛、公安、國防生、司法類普通專業(yè)及對身體有特殊要求的飛行技術專業(yè),華南師范大學的師范專業(yè)、華南農業(yè)大學的農林畜醫(yī)專業(yè),以及其他經批準同意在提前批錄取的院校(專業(yè))。其中提前一本和提前二本院校(專業(yè))在文科類、理科類一本之前錄取;提前批?茖哟蔚脑盒(專業(yè))在第二批本科錄取結束、第三批?艫類錄取開始前錄取。
(2)自主招生(含高校專項計劃、綜合評價錄取試點)的院校在提前第二批之后投檔。高水平運動隊(統考)及高水平藝術團的錄取與院校文科類、理科類所在批次同期進行。
(3)“地方專項計劃”在第一批本科錄取開始前進行,考生電子檔案投放與“自主招生”同步進行。
(4)第一批本科:“211工程”院校和其他重點本科院校,以及經我省批準參加第一批錄取的院校(或專業(yè))。
(5)第二批本科:一般本科院校和經批準的其他院校,以及獨立學院、民辦本科院校。
(6)第三批?艫類: 中央部屬、省屬本科高校?茖I(yè)、廣東所轄市屬本科高校面向全省招生的?茖I(yè)、省屬?圃盒(含外省國家示范性高職院;驀夜歉筛呗氃盒)、廣東所轄市屬高職院校的師范類?茖I(yè),及面向全省招生的市屬高職院校(經學校申請,省招生辦公室同意)。
(7)第三批?艬類:獨立學院?茖I(yè)、廣東所轄市屬?聘咝(含市屬本、?圃盒C嫦虮臼姓猩膶?茖I(yè))、省外高職院校、省內外民辦高職院校。
(8)訂單定向培養(yǎng)農村衛(wèi)生人才計劃按基層需求分縣(區(qū))設置院校專業(yè)計劃,在定點院校所在招生批次錄取結束后按專業(yè)志愿優(yōu)先的投檔辦法進行投檔,按專業(yè)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逐一檢索,一次性投檔。對有缺額的院校專業(yè),從有專業(yè)服從的考生中調劑錄取。
(9)只招收少數民族考生的本科專業(yè)、少數民族本科預科班,以及“三僑一臺”預科班、邊防軍人子女預科班等,均在院校本科相應批次平行志愿投檔結束后進行投檔。
(10)高等職業(yè)院校招收“3+專業(yè)技能課程證書”考生(含退役士兵考生)的錄取工作在第三批A類?圃盒d浫∏斑M行,其中退役士兵、內地西藏新疆中職班報考高職院校實行單獨投檔,擇優(yōu)錄取。
6.錄取分數線的確定:
(1)省招生委員會依據文科類、理科類、體育類、音樂類、美術類專業(yè)招生計劃和考生成績情況,分別以文化課統考總分按一定比例劃定文科類、理科類專業(yè)各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以文化課統考總分和術科分數,按一定比例劃定體育類專業(yè)各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以藝術類考生文化課統考總分和術科分數,按一定比例劃定音樂類、美術類專業(yè)各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
(2)高等學?筛鶕k學水平、專業(yè)培養(yǎng)目標要求以及生源情況,在省招生委員會劃定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根據國家和省的相關規(guī)定,可自主制定本校具體的錄取規(guī)則,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會公布。
(3)按照《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普通高等學校部分特殊類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5?11號)的要求,高水平藝術團錄取考生高考文化成績最低要求一般不低于高校在本科第一批次最終模擬投檔線下20分,對于少數藝術團測試成績特別突出的考生,高校可適度降低文化成績錄取要求,但不得低于本科第一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參照往年錄取分數情況,單獨劃定高水平運動隊等特殊類招生錄取控制分數線;對少數體育專項測試特別優(yōu)秀的高水平運動隊考生,錄取分數線不低于單獨劃定的高水平運動隊錄取控制分數線的65%。
(4)對于可授予藝術學學士學位的藝術教育、服裝設計與工程、風景園林、文化產業(yè)管理等4個非藝術類本科專業(yè),高校若對考生有藝術專業(yè)基礎要求,須在招生章程中明確告知考生應參加的專業(yè)考試科類及錄取要求。將上述專業(yè)歸在藝術類招生的高校須在《廣東省術科考試管理系統》上報術科考試成績,考生高考文化成績要求不得低于本校非藝術類專業(yè)所在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其中允許開展藝術類專業(yè)單獨考試招生的高校,不得低于普通本科第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
(5)普通高校少數民族班、預科班以及邊防軍人子女預科班,按照教育部有關規(guī)定單獨劃線。
7.實行平行志愿各批次投檔原則、比例及順序按照《廣東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平行志愿投檔及錄取實施辦法》的規(guī)定執(zhí)行。實行平行志愿的學校,須根據省招生辦公室預投檔的生源情況,按規(guī)定向省招生辦公室反饋是否增加招生計劃及調整投檔比例。未按時反饋投檔比例的,省招生辦公室按招生計劃數1:1比例投檔。
8.填報平行志愿的考生,按投檔原則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組投檔,或投檔第一院校志愿組相應院校而被退檔的,不再投檔第一院校志愿組其他院校志愿,但可參加相應批次第二院校志愿組的排序投檔。未能在第二院校志愿組投檔,或投檔第二院校志愿組相應院校而被退檔的,不再投檔第二院校志愿組其他院校志愿,但可參加征集志愿錄取,或參加下一批次排序投檔。
9.非平行志愿批次的投檔原則、比例及順序:
(1)總投檔原則:省招生辦公室在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按考生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投檔。省招生辦公室根據各院校的招生計劃總量適當控制各院校投檔比例。
(2)文科類、理科類專業(yè)的投檔原則及比例:省招生辦公室根據文科類、理科類招生計劃,在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按總分從高分到低分,以1:1至1:1.2的比例投檔,由高等學校擇優(yōu)錄取。
(3)文科類、理科類專業(yè)投檔順序:第一次投檔,在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投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次投檔錄取結束后,根據院校剩余招生計劃情況,按補投第一志愿,及第二志愿、第三志愿順序進行第二次投檔,按1:1比例一次性提供考生檔案給高校擇優(yōu)錄取。第二次投檔錄取結束后,對第三批?艬類未完成招生計劃院校適當調整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按志愿順序一次性進行補檔,補檔后再根據調整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錄取情況,安排征集志愿;其余批次各類未完成招生計劃的院校不調整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補檔,先向社會公布未完成的招生計劃,安排征集志愿。
(4)體育類、音樂類、美術類統考專業(yè)的投檔原則及比例:省招生辦公室根據體育類、音樂類、美術類招生計劃,在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以一定比例按文化分總分或術科分從高分到低分投檔。術科統考的院校和專業(yè),省招生辦公室在文化總分和術科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根據考生志愿,首先在文化總分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按考生術科分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投60%的考生檔案;其次,在術科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按文化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投40%的考生檔案,由院校擇優(yōu)錄取。投檔比例為1:1至1:1.2,院校招生計劃按考生第一志愿已投滿的,不再投后續(xù)志愿。在第一次投檔錄取結束后,對未完成招生計劃的院校,按補投第一志愿,及第二志愿、第三志愿順序進行第二次投檔,按1:1比例一次性提供考生檔案給高校擇優(yōu)錄取。
(5)藝術類院校(專業(yè))投檔順序:第一批本科藝術院校及專業(yè)按先投統考+?,再投校考,最后投統考的順序投檔;第二批本科藝術院校(專業(yè))按先投統考,再投統考+?,最后投?嫉捻樞蛲稒n;第三批?(A類、B類)藝術院校(專業(yè))按先投統考,再投?嫉捻樞蛲稒n。
教育部批準自行劃定分數線的藝術類獨立設置院;驅I(yè)(含音樂、美術),按院校確定的分數線由省招生辦公室投檔。
在廣東省藝術省級統考合格基礎上進行?嫉脑盒,錄取時文化分按教育部規(guī)定執(zhí)行,術科分在廣東省術科統考合格的基礎上,認可院校術科?嫉暮细癯煽,廣東省招生辦公室將文化分上線,省級術科統考合格且?己细竦目忌粗驹疙樞蚍謩e一次性投檔給招生院校,由招生院校根據本校招生章程公布的錄取原則擇優(yōu)錄取。
藝術類術科?荚盒(即省級術科統考未涉及的專業(yè),教育部批準自行劃線的院校除外),錄取時文化分按教育部規(guī)定執(zhí)行,術科分由招生院校自行確定。廣東省招生辦公室根據院校提供的?己细衩麊渭拔幕稚暇情況,按考生志愿順序將雙上線考生分別一次性提供第一志愿考生檔案給招生院校,由招生院校根據本校招生章程公布的錄取原則擇優(yōu)錄取。對未完成招生計劃的院校,再投第二志愿考生檔案;對于已完成招生計劃或未錄取完第一志愿考生的院校,不再投第二志愿考生檔案。
(6)招收中等職業(yè)學校畢業(yè)生(即“3+專業(yè)技能課程證書”)的高校投檔原則:在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根據總分從高分到低分先投第一志愿的考生檔案,由各高校確定錄退后,對未完成招生計劃的院校按補投第一志愿以及第二志愿、第三志愿順序,按1:1比例一次性提供考生檔案給高校擇優(yōu)錄取。
10.普通高中學業(yè)水平成績達不到相應批次高校錄取要求的考生,不予投檔。普通高等學校不得錄取高中學業(yè)水平考試成績不符合錄取要求的考生。
11.錄取原則:
(1)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應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擇、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錄取試點、擇優(yōu)錄取的原則。各高校要切實做好高分考生的錄取工作,對高分考生的退檔,要慎重處理。
(2)高等學校根據公布的招生章程的錄取原則和普通高中學業(yè)水平考試成績等級要求及綜合素質評價情況,對省招生辦公室投出的考生電子檔案進行擇優(yōu)錄取。高等學校錄取時,需認真參閱考生綜合素質評價內容,并將綜合素質評價作為高校錄取或退檔依據之一。在道德修養(yǎng)、文化素養(yǎng)、綜合實踐、藝術素質等領域中有特殊專長或特別優(yōu)秀的考生,高等學校經核準后可優(yōu)先錄取。專業(yè)錄取時,在同等條件下,應優(yōu)先錄取修習相關專業(yè)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及普通高中學業(yè)水平考試成績優(yōu)秀的考生。
(3)高等學校錄取要按照教育部有關文件要求和我省志愿設置情況并結合本校實際,制定科學合理的錄取辦法,正確處理好考生成績與志愿的關系。當同批分數線上第一志愿(組)的考生檔案不足時,不得拒絕錄取非第一志愿(組)的考生。
(4)高等學校本科自主招生錄取,省招生辦公室對符合相關高校自主招生入選資格并填報志愿的考生全部投檔給有關高校。高校根據考生高考成績總分、各試點高校給予的優(yōu)惠分值及入選專業(yè)情況,在本校模擬投檔最終確定的投檔線上擇優(yōu)錄取。
(5)高等學校必須按省招生辦公室的有關規(guī)定,按時完成調檔、閱檔、退檔、審核等環(huán)節(jié)工作,保證考生檔案的正常周轉和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超過時間或不按規(guī)定進行錄取的,省招生辦公室根據所發(fā)出的考生電子檔案按計劃數及錄取規(guī)則從高分到低分順序設置考生電子檔案為擬錄狀態(tài),從低分到高分順序收回超比例投檔考生檔案。同時立即書面通知有關高等學校,并將有關情況上報教育部備案。
(6)報考高職院校自主招生并被錄取的考生,可同時參加高考的本科院校錄取,但不得參加其他高職高專層次的錄取。按本科院校志愿被錄取后,取消高職院校自主招生錄取資格,不得轉回原高職自主招生錄取學校。
(7)各高等學校必須在投檔比例數內完成招生任務。如因生源原因,在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第三批B類院校在調整分數線上)未能完成招生計劃,或由于專業(yè)生源不平衡,又無法專業(yè)調劑造成缺額的,由省招生辦公室公布填報征集志愿的資格線,面向未被錄取的當批次資格線上考生征集志愿,進行二次錄取。已被高校錄取的考生,不再進行征集志愿。在征集志愿資格線上仍未能完成招生計劃的院校,由省招生辦公室根據生源情況調劑錄取。
(8)第一次投檔未達到高等學校招生計劃數的,該次投出的考生檔案,無特殊原因的,高等學校不得退檔。
(9)高等學校退檔,必須注明退檔理由,省招生辦公室對高等學校退檔情況進行監(jiān)督備案。對不符合教育部有關規(guī)定退檔或退檔理由不充足的,將退回高等學校復議。如高等學校堅持退檔,責任由高等學校負責?忌鷮ν藱n提出質疑的,高等學校必須做出解答,并負責妥善處理遺留問題。
(10)由于省招生辦公室或高等學校工作失誤或執(zhí)行政策產生偏差而造成考生落選,省招生辦公室或高等學校應積極協同采取措施妥善解決。
(11)對肢體殘疾、生活能自理、不影響所報專業(yè)的學習,且填報志愿合理并達到錄取最低分數的考生,高等學校應按照有關政策予以錄取。
12.各高等學校要建立招生問責制,由校長簽發(fā)錄取通知書,對錄取結果負責。
13.高等學校新生錄取名單通過計算機錄取專用系統報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核準、備案,紙質錄取名冊加蓋廣東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錄取專用章,以此作為考生被正式錄取的依據。高等學校依據廣東省招生辦公室核準并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單打印錄取通知書。錄取通知書由校長簽發(fā)(或授權簽發(fā)),不再加蓋廣東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錄取專用章。學校在錄取通知書加蓋本校校章后連同有關入學報到須知、資助政策辦法等相關材料,由錄取學校直接寄送被錄取考生。
14.對屬于考生個人信息及有關錄取過程中需要階段性保密的工作內容,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會公開,嚴禁非法傳播、出售。
15.被錄取的新生戶籍遷移按廣東省公安廳治安管理局、廣東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廣東省技工學校招生辦公室《關于調整普通高等學校中等職業(yè)技術學校技工學校錄取新生辦理戶口遷移手續(xù)的通知》(廣公(治)字〔2015〕9號)執(zhí)行。
16.省招生辦公室通過相關網站和信息平臺公布考生錄取情況。
17.為保證錄取工作的正常秩序,高等學校必須在當批次規(guī)定時間內完成錄取任務,不得跨批次錄取。各
批次高等學校錄取日程初步安排如下:
(1)提前批本科錄取高等學校、第一批藝術類高等學校:7月7日-7月11日,其中提前第一批本科高等學校錄取時間7月7日-7月9日,提前第二批本科高等學校錄取時間7月9日-7月11日;
(2)提前自主招生(含高校專項計劃、綜合評價錄取試點)本科高等學校:7月11日-7月12日;
(3)“地方專項計劃”錄取本科高等學校:7月13日-7月14日;
(4)第一批錄取本科高等學校(含體育類):7月13日-7月20日;
(5)第二批錄取本科高等學校(含體育類、音樂類、美術類院校):7月21日-8月1日;
(6)3+證書類院校:8月2日-8月5日;
(7)提前批錄取?聘叩葘W校:8月2日-8月5日;
(8)第三批A類錄取?聘叩葘W校(含體育類、音樂類、美術類院校):8月6日-8月12日;
(9)第三批B類錄取?聘叩葘W校(含體育類、音樂類、美術類院校):8月13日-8月20日;
以上各批次進、離場時間如有變動,由省招生辦公室另行通知。
18.已被各普通高等學校錄取的考生,憑新生錄取通知書到縣(市、區(qū))級招生辦公室領取高級中等教育階段檔案,并在各高等學校規(guī)定的報到時間內交給各有關高等學校?h(市、區(qū))級招生辦公室必須按規(guī)定整理、密封好考生的檔案,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考生檔案內容或收取考生的建檔費。
19.高校要加強新生入學資格審查工作,對弄虛作假及違規(guī)錄取的考生堅決取消錄取資格或入學資格。
20.各高等學校須在9月20日前將自行放棄入學資格的考生通過廣東省普通高考錄取系統進行退檔注銷,注銷名單加蓋院校公章寄廣東省招生辦公室備案。高等學校必須認真核對注銷的考生名單,誤注銷的考生將不能參加當年的教育部學籍電子注冊。